社会建构主义数学哲学将主观知识和客观知识看成是相互维护和相互依存的。关于数学知识的社会建构性质,欧内斯特提出了以下三点根据:1.数学知识的基础是语言知识、约定和规则,而语言知识是一种社会建构;2.个人的主观数学知识经发表后转化为客观数学知识,这需要社会性的交往与交流;3.客观性本身应该理解为社会性的认同。(Paul Ernest 著,齐建华、张松枝译:《数学教育哲学》,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51~52页)。“整个数学知识是由证明予以保证的,其基础和可靠性则依赖于语言知识和规则。”(同上,第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