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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2015年福建教师招考中学政治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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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09: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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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1、各种选举方式的特点
    民主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含义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方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优点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组织和技术工作难度不大,且选举成本较低。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通过演讲、答辩等竞选方式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
    缺点在选民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直接选举的组织和技术工作都有相当大的难度,且选举成本较高。由于间接选举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投票,致使选民与当选者之间的联系受到一定的阻隔,影响了选民意愿的表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可能误认为将要当选者已事先“内定”,因而积极性受到影响。如果对候选人竞选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适用范围适用于县及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城市的居委会,农村的村委会选举。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乡以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的选举。等额选举在极少数情况下使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2、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
    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是社会经济制度、选民的文化素养和物质生活条件。因此选举方式的选择要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从国家性质角度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角度看,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3、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
    我国基层民主的形式有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等。
    发展基层民主,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发展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4、民主监督的渠道和方式
    民主监督的方式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
    内容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将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
    具体方式信函、电话、手机短信、当面指出等。人大代表的议案和质询。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图书。听证会、民意测评、网络。
    意义信访举报制度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使公民监督权得以真正落实,得到切实的保障。舆论监督制度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为公民直接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渠道。
    5、公民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公民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公民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依照规则和程序办事。公民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民不得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6、公民积极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能否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决定着我们能否真正地享受民主生活。有序的与无序的政治参与的区别就在于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否坚持党的领导。
    公民积极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能够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不断改善公共管理,创建文明祥和的新社区;有力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我国政府
1、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
    我国政府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政府担负四个方面的职能。
    职能内容
    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①保卫国家的独立与主权。②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③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④保障人民民主、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惩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等。
    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①经济调节(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②市场监管(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③社会管理(通过制订社会政策和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④公共服务(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
    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①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引导人民抵制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②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
    提供社会公共服务①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建设。②提高医疗保健水平。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④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优生优育。⑤保护公共环境,防止污染等。
    2、我国政府的宗旨和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我国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人民负责。
    对人民负责的表现具体要求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政府及其公职务人员要深入群众,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不能损害人民利益,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
    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政府及其公职务人员为人民服务,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中,要真抓实干;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研究、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政府及其公职务人员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   1、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①政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②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③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④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⑤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2、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要求
    政府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政府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尊重少数的原则。
    政府依法行政还要求做到: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的执法体制,促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3、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①对政府自身来说,有利于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有利于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有利于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做出正确的决策;有利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民,从而建立起一个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②对人民群众来说,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便于人民群众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有利于维护群众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众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有:上级政府的监督,政府内部的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监督。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第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第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第三,宣传和弘扬共产主义道德。
法律的概念及特征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的特征
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所谓国家制定,是指法律规范可由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所谓国家认可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习惯、教义、礼仪等以法律效力而形成。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而且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的自觉遵守和执行,只有相关的社会主体不遵守法律规范,并依照法律规范应当就不遵守法律规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时,才会由国家机器保证实施。 
3、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的自觉遵守和执行,只有相关的社会主体不遵守法律规范,并依照法律规范应当就不遵守法律规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时,才会由国家机器保证实施。 
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指个人、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国家(作为普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所行使的职权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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