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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指导教师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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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14: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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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创办于1964年,是直属广州市教育局的公办国家级重点学校,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珠江之畔,交通方便,是一所环境幽雅、设备先进的学校。

因学校发展需要,我校面向全国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及具有工作经验的优秀教师,以充实学校的教师队伍。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岗位专业
人数
资格条件
眼镜验光实习指导教师
1人
眼科视光学、眼科学或五官科学专业毕业,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具有眼镜行业或教学工作经验。
校医
1人
具有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或中医学专业毕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执业医师资格证。具有临床工作经验。
合计
2人

二、应聘者除以上有关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需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的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下(非广州市户口,须为未婚人士或已婚人士其配偶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非广州市户口、已婚并单调进入广州市的,还需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③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非广州市户口、已婚并单调进入广州市的,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眼镜验光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应聘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

三、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地点:2011年11月23日—11月25日(星期三、四、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5:30,在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南校区接受现场报名。
(二)报名应交材料:应聘者需递交相关学历、学位、户口证明、简历、身份证、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交职称证、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准备免冠小一寸照片二张。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经初审合格,学校将发出笔试通知。
四、考试的范围及方法
(一)笔试:2011年12月9日上午9:00—10:30在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南校区进行笔试。
笔试内容:校医岗位,临床医学基本知识;指导教师岗位,教育教学理论素质测试和学科教学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包括实操和面谈。
(1)实操成绩占60分。
(2)面谈成绩占40分。
(3)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4)面试时间拟定2011年12月23日,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地点: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南校区。
(三)公布成绩: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结束后,立即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教师岗位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职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如需复检,所需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在替补人选中补选。
(六)公示:在完成体检、考核之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市教育局网、本校网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网站:www.gzsmxx.com
南校区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珠江桥中东海北路21号
联系电话:8176340781760809-3802陈老师、张老师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校。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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