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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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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15: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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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2年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为使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考专业
    公开招聘2名职业学校教师,具体专业如下:
   招聘专业
汽车运用与维修
物流服务与管理
    合计
    名额(名)
    1
    1
    2
    上述专业对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专业学科、专业目录执行。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三) 2011、2012年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2011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四)身体健康。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的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4日至2011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双休日、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区机关办公大楼634室。联系电话:020-82378925、020-82378939。
    (三)提交材料:(提交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序并装订)
    1.《黄埔区2011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大学历年成绩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暂缓就业协议、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复印件(A4纸);
    3.提交同底大一寸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及四寸全身照1张。
    4.应聘者如已婚,还须同时提交结婚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或技术等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A4纸)。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者务必携带上述有关证件的原件以便验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给考试通知。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拟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此比例的专业可调整招聘名额或不开考。
    2.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3.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报名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成功报名者须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
    四、组织考试
    考试有关事宜将在黄埔信息网和黄埔教育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hp.gov.cn,http:∥www.hpedu.gov.cn
    (一)笔试
    1.成功报名的人员于2011年11月30日至2011年12月1日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逾期不予领取。并于2011年12月初参加笔试,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的范围是政治理论、时事(2011年1月1日以后)、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育教学常规,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理念等知识。笔试采取100分制,公共基础知识约占30%,教育教学专业基础知识约占70%。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书目。
    3.拟招聘名额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此比例的可相应调整招聘名额或不开考。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笔试成绩未达60分以上的应聘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选。每一职位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数为3名的,60分以上人员全部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超过3名的,同一专业笔试60分以上者每增加5名,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数增加1名,如此类推,同一专业每个招聘职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选不超过5名。同一专业入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末位如出现同分,则同分者一并参加该专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说课(或试教)形式进行。  
    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调整或取消招聘名额:  
    (1)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数不足开考要求,或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足开考要求的;  
    (2)笔试60分以上人员与招聘职位比例未达到3:1的;  
    (3)教育教学测试60分以上人员与招聘职位比例未达到3:1的。  
    (三)面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达60分以上的人员参加面试。同一专业入围面试的末位如出现同分,则同分者一并参加该专业面试。  
    五、体检
    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工作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确定录用名单
    黄埔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组织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黄埔信息网和黄埔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通过公示后,按照广州市黄埔区有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一般安排在黄埔职业学校任教,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一年。代理期间,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区在编教师标准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或录用一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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