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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教师招聘考试笔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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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0: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最新教师招聘考试内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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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隐性课程

  2、教学模式

  3、学术学习时间

  4、顺向迁移

  5、课程资源。

  二、问答题

  1.谈谈你对教育机会均等的理解(10分)

  2.如何叙写课堂教学目标(10分)

  3.陈述性知识的认知策略有哪些?(15分)

  4.如何认识师生关系?试述教师与学生主客体关系问题研究的几种观点,谈谈你的看法?(15分)

  5.教学互动的常见形式有哪些?如何有效开展教学互动?(15分)

  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谈谈你对把实施素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法的意义的认识。



二、

1、受教育机会均等的含义是,使来自不同社会地位和出身的人都能够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人的基本权利,是基本的社会善.由于受社会条件所限,教育机会均等还无法达到实质平等,因而只能是一种形式平等.对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分配秉承权利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一是受教育机会的完全平等,一是受教育机会的比例平等.教育机会均等包含着条件平等,必须创造条件保障弱势群体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实现.最后,教育机会均等并不能导致学生发展结果的完全相同.

3、陈述性知识指个人具有有意识的提取线索,因而能直接陈述的知识。是关于“是什么”“为什么”的知识。陈述性知识一般通过记忆获得,可以称为记忆性知识或语义知识,陈述性知识是以命题网络形式或图式的形式表征的。认知策略是个人对自己的注意、记忆、思维、学习等认识活动进行调节与控制,以提高认知操作水平的一类内部组织起来的认知技能。认知策略的功能是对信息加工的具体操作过程执行控制。
几种重要的认知策略:信息编码的基本策略有复述策略、组织策略与精加工策略。每一种策略都有简单与复杂之分。

5、有效互动不是任由教师控制、单向影响的活动。从师生互动的信息传递方式来看,有效的教学互动有以下三种形式:
   1.双向型 在这种互动方式中,师生之间信息互送、互收、互相反馈。在课堂上主要表现为师问生答或生问师答等的师生对话形式。2.多向型这种互动形式与双向型互动不同的是,互动过程中除了师生之间有相互作用之外,学生之间也有相互作用和信息的双向流通。它强调信息的多向传递反馈。在课堂上的常见形式是:同桌讨论、小组合作学习、小组竞赛等。3.网状型在这种互动中,学生和教师构成一张紧密联结的网,每位学生、每个老师都是这张网的一个结点。能够牵一点而动全网,互动的辐射范围非常广。这种互动强调师生平等参与学习活动,信息全面开放,教师不再是唯一的学习源。这种互动的载体往往是大型的数学游戏或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网上互动活动。在实际教学中,这三种互动往往交织在一起,缺一不可。就教学效果来说,在这三种互动形式中,双向互动的效果比较差,多向互动的效果比较好,但效果最好的是网状互动。
教学互动的组织实施一般按以下流程:
1)疑问:有效互动的起源 问题是学生思维互动的发动机。课堂教学的互动往往就是始于问题、为解决问题而开展的活动。2)对话:有效互动的重要方式 课堂教学是以对话为主要互动渠道的学习过程。所谓对话,是指师生基于相互尊重、信任和平等的立场,通过言谈和倾听而进行双向沟通的方式。3)合作:有效互动的特点教学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沟通”与“合作”的活动,合作是教学互动的主要表现形式。4)做中学:有效互动的新形式 “做中学”就是将学习对象作为一个问题解决的对象,通过自己(独立或是几个伙伴的)探索性活动,包括操作实验、合作探索、预测假设、共享交流、尝试修正等一系列主体性的活动,来主动构建知识的过程。“做中学”大多是在学生的相互合作中完成的,在“做”的过程中学生相互合作、相互依赖而又相互约束,形成真正有效的合作互动。5)非言语沟通:有效互动的重要手段有效互动不是单一的依赖语言的活动。在课堂教学互动中,除了言语沟通之外,还有大量的非言语沟通。比如课堂上的体态语言交流(如眼神、手势、身姿、头语等)、书面语交流(如评语、作业批语、留言本、数学日记、网上的交流等)。6)信息技术:创新互动的手段信息技术的发展背后凝聚着强大的价值诉求:平等、沟通、透明、快捷、共享、互动…信息技术的发展理念与互动理念是如此的一致
互动的完善策略与方法
抓好互动的几个“度”是有效互动的关键。由于师生背景和认识各不相同,在教学中只有适“度”互动,才会产生有效的互动。1互动的广度 抓好互动的几个“度”是有效互动的关键。由于师生背景和认识各不相同,在教学中只有适“度”互动,才会产生有效的互动。2互动的深度3互动的延展度实际的教育不限于学校不限于课堂,因此互动也不止于课堂。作为课堂教学互动的延伸,课外教学互动的时空更大,教师要积极建立课外互动的机制。

6、.1、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2、当前中国应试教育(应付考试)所缺失的全面与品德教育的关注,已受到有关当局正视。

3、第一次将素质教育写入法律,是要使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也为更明确地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要求。“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将对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义务教育“必须实施素质教育”,这就为进一步推行素质教育、实施新课程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4、 对于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与实施,《通知》也道明这对“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一些省市,包括北京上海苏州湖南厦门广州近年兴起了国学班,以及以国学为核心的全日制现代私塾。最近获上海媒体广泛报道的上海“孟母堂”是其中一例。分析这一现象的不少专家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有识之士对只注重应付考试的现有教育的一种反弹,这股反弹力量也推动了中国教育改革作更深层的检视。

  尽管如此,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并没有如一些人士所期盼,打开多元教育模式的门,送孩子入学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唯一方式。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文本周在上海市教委专门召开的义务教育新法辅导报告会上,阐明了新法对当前九年强制教育的坚持: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家长不送适龄孩子入学属于违法。

  据上海媒体报道,张文强调新法并不限制学生课后或假期时接受额外教育,但不能让全日制私塾或在家教育取代适龄儿童的入学教育。“即使家长再有本事,孩子也不能在家接受教育”,而这当中的主要考虑是孩子入学接受的不仅是知识,还有培养一种认识社会、与人交往的生存与群体能力。其他诸如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实践,以及军训课程等也是家庭教育所缺失的。

  不过,对于社会中对当前应试教育体制压榨了学生活学活用空间的批评,义务教育新法作出了回应。张文指出,新法明确了当局将改革考试制度,同时也会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鼓励教师采取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创新和实践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张文说:“不是简单应试教育、分数教育,而是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并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

  据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广泛征求人民意见的产物,全国统一实行。教育部在下发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新法的《通知》中,强调要全面宣传这个有20年历史的法律实施以来,对“义务教育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孟母堂”合法性被否定 家长不以为然

  在上海市一些志同道合的家长成立的“孟母堂”对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否决家庭教育的合法性感到不以为然。有关家长认为,孟母堂并不想违背《义务教育法》,而是他们觉得在上海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人们可以对子女教育有自己的选择权,家长可以积极地教育孩子,让孩子在更灵活和更有人文熏陶的环境受教育。

  “孟母堂”教学内容以诵读儒家经典为主,也有背诵英文的莎士比亚戏剧,以及数理演算。目前有12名孩子在一名家长的别墅家里接受这种在家教育。不过上海市和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最近已经就“孟母堂”没有办学许可为由,将其定性为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据知,“孟母堂”将在9月新学年开始之前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行政申诉,重申“孟母堂”不是教育机构,并没有触及非法办学。

  上海市教委公众服务处人员受询时说,市教委和市政府还在对孟母堂一事作探讨,最后会有什么样的说法,目前还没有定案。

义务教育新法要点

公平

  ■不收学杂费。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这是为解决财政困难地区教育经费落实难,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因而失学的问题。

  ■学校不得针对学生入学举办各类测试、考核等,不得开除学生。

  ■不得划分重点班重点校。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择校”等新问题,新法首次提出“均衡发展”的规定,即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合理配置包括经费、课程、教学质量、办学基本条件、教师等教育资源。

  ■妨碍义务教育领导引咎辞职。新法首次明确了违法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妨碍义务教育实施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或者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新《义务教育法》为素质教育保驾护航

作者:未知    教学科研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    更新时间:2009-4-10

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素质教育,实施十几年来,使教育教学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经费不足等,严重阻碍了新课程改革向更深一层次推进,而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实施素质教育”,这就为进一步推行素质教育、实施新课程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下面仅就新《义务教育法》对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影响,谈几点体会。  

一、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必讲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了法律,使素质教育成为统一的法律规定,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它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改进和加强德育,把德育放在首位,积极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课堂、进教材,成为学生行为规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质量,将德、智、体、美、劳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学生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全面发展。有利于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总之,新《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规定,必将对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根本目的的,新课程改革起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竟使教育管理者进一步转变观念在课程设置,师资搭配,教师考核和学生考试等方面朝着更有利于学生素养,全面提高的方面发展,将使学校的面貌发生更深刻的变化。  

素质教育实施以来,学校管理模式在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由于应试教育的根深蒂固,以升学率的高低来决定学校的排名、教师的奖惩等,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受其影响,在具体的课程设置和监管上,初中阶段,中招考试的科目,课程安排节数多,监管严,重视程度高。而非考试科目,则课时少,不够重视;在初三学段和初一、初二的期中、期末考试前,这些所谓“副科”往往被改作其它课;干脆停上,在师资搭配上,总是优先考虑初 三,将优秀教师大多安排在初三,其次才是初一、初二;在教师考核上,相应地在有荣誉时,也优先考虑初三和语、数、英等“主科”老师,这无形中把老师分了等级,极不利于发挥其教学教研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学业考试上,对音,美等科目基本上不作考察,评定。上述做法严重违背了素质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严重影响了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而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实施素质教育,将素质教育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将促进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人性化,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素养,使其全面发展提供最基本的制度保障,使学校面貌出现根本性变化。  

三、义务教育必须实施素质教育的法律规定,使教师面临两种选择:要么认真学习有关素质教育的理论给自己充电加压,彻底转变观念,在教学教研的实际行动中,认真落实素质教育。要么做一个不合适教师,将来被淘汰。  

随着课改的逐步深入,学校教学面貌出现了很大变化,但要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要走过十分艰难的路程。在日常的教学教研活动中,以教为主,重课本轻学生,忽视学生的体验和感受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对课程的评价重点往往放在“教”上,很少考虑学生的体验和感受,归根结底是还没有从根本上从应试教育的教学模式中解放出来,仔细想一想在认识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课堂教学目标的确定、内容的选择、教学过程的展开是以学生为主体,还是以教材为主体。另一方面,是结论重要还是探索结论的过程和方法重要。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将促使教师以学生的“学”为中心来确定教学目标、内容、方法,来组织教学,实现以教师为中心、教材为中心到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的转移。也就是说,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教什么,怎样教,要根据教材特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定,课前教案只是预案,需要不断地在教学过程中加以调整,进行二次备课,甚至多次备课,只有这样,每一堂课才能成为一种常讲常新,不断提高的富有创造精神的课,才能符合新课标的要求。  

    过程和方法是实验教材编写的三维度之一,学生的主体性就要求我们把思维的过程,解决问题的方法还给学生。但在实际教学中,仍存在着讲风过剩的问题,或者在给学生自主思考、合作、探究的时间不充分的情况下,忙于总结,甚至怕完不成所谓的教学任务,直接把答案告诉学生。这种注入式教学与新课程注重“过程与方法”,注重学生的“情感和体验”的要求背道而驰。  

      总之,这两个问题是困扰我们落后地区学校教师的两大问题,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课改的进一步深入,将促使我们彻底走出这两个误区,使我们的教学思想发生更深刻变化,使素质教育上升到一个新高度。  

       四、新《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为保障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经费来源和物质保障。  

      经费保障是发展义务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保障,新《义务教育法》,总结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本经验,结合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规定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其要点之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分担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明确了责任主体。这是新《义务教育法》在经费保障方面作出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满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是解决当前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中诸多问题的关键所在。这一问题的解决,将使教师的工资和福利更有保障,拖欠教师工资现象,将会得到根本解决,这对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奠定了基础,这是推行素质教育的基础和前提;有了充足的经费来源,将大大改善教学教研条件,使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成为可能,落后地区将通过远程教育、互联网等,享受发达地区丰富的教学资源,这对促进落后地区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国家全部免除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杂费,对贫困住校生实行“一补”政策,对杜绝学生辍学,提高全民素质,将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的通过和实施,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有了它的保驾护航,素质教育将会得到全面的推进和实施,课程改革将更加富有成效,我国的教育事业将翻开新的一页。



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中国教育的影响: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拉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可以说新<义务教育法>的里程碑意义.最重要的就体现在从过去的各自发展走上今天的均衡发展的道路.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实际上.过去设立的在小学任教的中学高级教师的职称是不规范的.这一新规定对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都是一个很大的激励.特别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意义:
新<义务教育法>的通过.对新世纪的中国教育发展来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
从教育法制建设角度讲.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也是中国教育法制建设一个新的.重要的标志.新<义务教育法>总结了<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义务教育法>作了一次全面的.重大的修改.
从义务教育发展来看.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对整个教育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作用.是义务教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无论从义务教育本身.教育法制建设.乃至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来说.都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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