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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邯郸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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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2: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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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校医需求情况,经市编委会批准,决定为市直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281名和校医3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幼儿园教师:邯郸生源,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未就业毕业生。
  2、小学教师:邯郸生源,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后取得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一致)。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未就业毕业生。
  3、初中教师:邯郸生源,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未就业毕业生。
  4、普通高中教师:邯郸生源,统招全日制本科二批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未就业毕业生。
  5、职业高中教师:邯郸生源,统招全日制本科二批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未就业毕业生。
  6、省级示范性高中教师(一中、二中、三中、四中):邯郸生源,统招全日制本科一批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未就业毕业生。
  统招全日制国家重点大学(211工程)本科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生源地限制;市直学校代课教师(教育局登记在册代课教师),且是统招全日制本科(直本)学历的外地生源,由市教育局出具证明后可以报考。
  7、校医: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有执业医师证书,统招全日制大学临床和预防保健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恪守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4、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报考校医者,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临床工作满五年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报考学科须与毕业证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专业相一致;报考岗位层次须与规定学历和教师资格类别相符合。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2011年10月29日至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在邯郸市育华中学(联纺路与滏东大街交叉口北行100米路西)现场报名。
  (二)报名办法:
  1、教师:对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按照学科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出具:毕业证书(后取得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报到证、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经过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报考资格审查表》可提前在“邯郸人事信息网”、“邯郸教育网”下载,如实填写或打印),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招聘人数与所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对该专业招聘名额予以核减。
  2、校医:报名时须出具:毕业证、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执业医师资格证等原件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函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经过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招聘人数与所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对招聘名额予以核减。
  (三)笔试: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12日。11月10日至11日,在市人事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道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3楼)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成绩于2011年11月21日在“邯郸人事信息网”、“邯郸教育网”上公布。
  1、教师: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教法和本学科专业知识。根据招聘计划所确定的不同学科,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一学科以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面试。
  2、校医: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面试。
  (四)面试:《面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地点在“邯郸人事信息网”、“邯郸教育网”上通知。
  1、教师:采取讲课和回答问题的方式,由专家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满分100分。对于面试人员较多的学科,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采取“蛇行分组法”分组、分录用指标面试录取。当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面试成绩也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检。
  2、校医:采取结构化面试,由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满分100分。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也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检。
  (五)总成绩计算
  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校医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医院临时指定。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照报考同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照报考同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邯郸人事信息网”“邯郸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选择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拟聘用人员是代课教师的,可优先选择现代课学校。放弃选择现代课学校的,按照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
  四、聘用形式
  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被招聘为校医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被招聘为教师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聘资格;发现填报情况不实的,三年内不得报考。
  六、本公告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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