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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指导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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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5: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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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指导中心简介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指导中心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隶属省教育厅,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负责研究指导全省高校后勤管理工作,拟定全省高校后勤管理建设及服务标准,组织开展全省高校后勤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为省教育厅管理全省高校后勤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二、招聘职位

岗位名称
数量
岗位要求
联系人及电话
学历
专业
其它
专业技术人员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工科或法律专业
全日制本科学历需要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
李晶馥
(0451)53644991
53644993

三、招聘人员的原则
1.坚持按岗补充,按需进人,严格考核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名条件及待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形象较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政审合格(出具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书面政审材料)、材料真实,无不良表现记载,中共党员优先。
2.综合素质高,能力强,有志于高校后勤工作的探索研究,善于钻研,研究问题能力强;善于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强;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强。爱岗敬业,责任感强,积极主动,认真细致。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需要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6月30日及之前参加工作)。工科或法律专业。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6月30日及之后出生)。
5.经考试、考核合格聘用的人员,按国家及省统一政策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人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符合需求的应聘人员可按相关要求报名。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7月1日9:00至7月21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
(2)查询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并交纳报考费。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7月18日至21日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在网上交纳报考费。如未交费,不予办理资格确认。
(3)现场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7月22日9:00至16:00到报考单位(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404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进行资格确认的,取消参加笔试资格。
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2张1寸照片(与上传电子照片同底)、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及年限证明、工作成果资料、曾获得奖励证明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等,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报名者参加考试的资格。
(三)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3.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
(二)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省教育厅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笔试和面试成绩累加后为总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2、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的列前。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并报省人保厅同意后,分岗位、按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451)53642952(省纪检委驻省教育厅监察室)。
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32134
政策咨询电话:(0451)53644993
十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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