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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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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09: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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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额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办学层次,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根据《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淄发〔2009〕9号)、《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7号)等规定,现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博士研究生:学前教育2人,英语语言文学2人,书法1人、数学(基础数学方向)1人;
教授:英语1人;
学前教育教师:学前教育1人。
二、招聘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博士研究生应属于国家就业计划派遣的2011届毕业生(学术性学位),年龄不超35周岁;教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45周岁,具有高校工作经历;学前教育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过省级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和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称号之一,年龄40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随时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学校组织人事处(办公楼二楼207室)。
报名时:请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身份证、个人简历、主要科研成果、获奖及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我校组织人事处现场报名;也可将上述有关材料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组织人事处。
(二)审查。采取“随报随审”的方式。学校按照招聘的学科专业以及条件要求,结合提交的各种材料对报名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通知审查通过人员。
(三)面试。采取“随到随面”的方式。由学校成立面试小组,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能力。
(四)考察。采取“随面随考”的方式。面试结束后,对于确定的拟考察人选,采取与个人面谈、与毕业(工作)院校交流等多种办法进行全面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配偶工作不需学校安置或配偶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可优先考虑。
(五)录用。拟录用人员经公示、体检、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派遣手续。
四、相关待遇
录用的博士研究生、教授、学前教育教师与学校签订不少于五年期限的工作合同,相关待遇按照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7号)等文件规定和政策执行。其中:
博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补贴10万元、享受三年的生活补贴(每月按2000元发放),共计17.2万元,工作当年即可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如有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教授享受安家补贴5万元。
学前教育教师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享受安家补贴5万元。
录用的博士研究生、教授、学前教育教师,配偶需安置工作的一般坚持对口原则,原属机关事业编制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协调安置;配偶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可协调安置在本校或附属学校工作。
学校为博士研究生、教授、学前教育教师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政治环境,并配备计算机(笔记本)、打印机等设备,协助联系住房。





二〇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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