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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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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1 21: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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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内容的表述框架

领域一:感受与鉴赏

音乐表现要素

音乐情绪与情感

音乐体裁与形式

音乐风格与流派

领域二:表现

演唱

演奏

综合性艺术表演

识读乐谱

领域三:创造

探索音响与音乐

即兴创造

创作实践

领域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社会生活

音乐与姊妹艺术

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分学段的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重要的音乐学习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逐步积累鉴赏音乐的经验。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帮助学生建立起音乐与人生的密切联系,为终身学习和享受音乐奠定基础。

【内容】音乐表现要素

【标准】1~2年级

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进行模仿。聆听歌声时能作出相应的情绪或体态反应。

能听辨童声、女声和男声。

感受乐器的声音。能听辨打击乐器的音色,能用打击乐器奏出强弱、长短不同的音。

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标准】3~6年级

对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感到好奇和有趣,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进行模仿。能随着熟悉的歌曲或乐曲哼唱,或在体态上作出反应。

能听辨不同类型的女声和男声。知道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在感知音乐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

能够感知音乐主题、乐句和段落的变化,并能够运用体态或线条、色彩作出相应的反应。

【标准】7~9年级

具有聆听和探索各种音响的兴趣与愿望,能够用不同物体探索不同声音。

加深对歌声、乐器声的了解和体验。能够说明人声和常见乐器的分类及音色特点。

能够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的过程中,了解并评价其音乐表现作用。

感知音乐的结构,能够简单表述所听音乐不同段落的对比与变化。

【内容】音乐情绪与情感

【标准】1~2年级

体验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自然流露出相应表情或作出体态反应。

体验并说出音乐情绪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听辨不同情绪的音乐,能用语言作简单描述。

能够体验并简述音乐情绪的变化。

【标准】7~9年级

能够主动地体验音乐所表达的各种情感,并能运用音乐表情术语进行描述。

能够感知音乐情感的发展变化,并能简要地表述或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内容】音乐体裁与形式

【标准】1~2年级

聆听儿歌、童谣、进行曲和舞曲,能够通过模唱、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能够随着进行曲、舞曲音乐走步、跳舞。

能够区别独唱、独奏、齐唱、齐奏。

【标准】3~6年级

聆听少年儿童歌曲、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艺术歌曲、通俗歌曲等各种体裁和类别的歌曲,能够随着歌曲轻声哼唱或默唱。

聆听不同体裁和类别的器乐曲,能够通过律动或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能够区别齐唱与合唱、齐奏与合奏。

能够初步分辨小型的音乐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标准】7~9年级

聆听大合唱、组歌、室内乐、协奏曲、交响曲、歌剧、舞剧音乐及其他体裁的歌曲和乐曲,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通过听赏音乐分辨不同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能够结合所听音乐,简单评析音乐体裁与形式对于音乐表现的作用。

【内容】音乐风格与流派

【标准】1~2年级

聆听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儿歌、童谣及小型器乐曲或乐曲片段,初步感受其不同的风格。

【标准】3~6年级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地区和民族的民歌、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曲和戏曲、曲艺音乐等,了解其不同的风格。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感受一些国家和民族音乐的不同风格。

【标准】7~9年级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其主要的种类、唱腔、风格、流派和代表人物。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并能对其风格特点进行简单评述。

聆听世界各国优秀音乐作品,了解不同音乐流派的代表人物。

二、表 现

表现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发展学生的表演潜能及创造性潜能,使学生能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使学生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情感的陶冶。

【内容】演唱

【标准】1~2年级

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按照节奏和曲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

能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及呼吸方法,并能在唱歌实践中逐步掌握和运用。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恰当的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合唱。

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唱活动,养成良好的唱歌习惯。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歌曲。积极参与齐唱、轮唱及合唱,并对指挥的起、止、表情等作出正确的反应。

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

能够简单分析歌曲的特点与风格,表现歌曲的音乐情绪和意境。能对自己、他人、集体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3~5首。

【内容】演奏

【标准】1~2年级

学习常见的打击乐器。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音源合奏或为歌曲伴奏。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

学习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并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奏进行简单评论。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奏活动,养成良好的演奏习惯。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

能够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演奏进行评价。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内容】综合性艺术表演

【标准】1~2年级

能够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

能够在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中与他人合作。

【标准】3~6年级

能够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并从中享有乐趣。

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

能够对自己、他人的表演进行简单的评论。

【标准】7~9年级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结合所学的歌曲、乐曲创设简单的表演情景或做形体动作。

学习表演简单的歌剧、戏曲、曲艺片段,并能对自己与他人的表演作出评价。

【内容】识读乐谱

【标准】1~2年级

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

能够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

能够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标准】3~6年级

用已经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

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记号。

能够识读简单乐谱。

【标准】7~9年级

用熟悉的歌曲、乐曲学唱乐谱。

能够跟随琴声或录音视唱乐谱。

巩固、提高识读和运用乐谱的能力。

三、创 造

创造是发挥学生想像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其一是与音乐有关的发掘学生潜能的即兴创造活动;其二是运用音乐材料创作音乐。其中第二类内容与音乐创作有关,但区别于专业创作学习。

【内容】探索音响与音乐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自寻音源探索声音的强弱、音色、长短和高低。

【标准】3~6年级

能够自制简易乐器。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及其他音源材料表现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标准】7~9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或其他音源材料表现一定的情景。

能够对自己或他人的声音探索活动作出评价。

【内容】即兴创造

【标准】1~2年级

能够将成语、短句、诗歌或歌词用不同的节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现。

能够在唱歌或聆听音乐时即兴地做动作。

能够用课堂乐器或其他音源即兴配合音乐故事和音乐游戏。

【标准】3~6年级

能够即兴创编同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并参与表演。

能够以各种音源及不同的音乐表现形式,即兴创编音乐故事、音乐游戏并参与表演。

【标准】7~9年级

能够即兴编唱生活短语或诗词短句。

能够依据歌曲、乐曲的内容及情绪,进行即兴创编活动。

【内容】创作实践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线条、色块、图形,记录声音或音乐。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音源,创作1~2小节节奏或旋律。

【标准】3~6年级

能够创作2~4小节的节奏短句。

能够创作2~4小节旋律。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标准】7~9年级

能够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创作8小节左右的短曲。

能够为歌曲选编前奏或间奏。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相关文化是音乐课人文学科属性的集中体现,是直接增进学生文化素养的学习领域。它有助于扩大学生音乐文化视野,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体验与感受,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表现、创造以及艺术审美的能力。它虽然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教学内容,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又蕴涵在音乐鉴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之中。为此,这一领域教学目标的实现,应通过具体的音乐作品和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来完成。

【内容】音乐与社会生活

【标准】1~2年级

感受生活中的音乐,乐于与他人共同参与音乐活动。

能够通过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媒听赏音乐。

能够参加社区或乡村的音乐活动。

【标准】3~6年级

关注日常生活中的音乐。

喜欢从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播媒体中收集音乐材料,并经常聆听。

主动参加社区或乡村音乐活动,并能同他人进行音乐交流。

乐于听音乐会或观看当地民俗活动中的音乐表演。

【标准】7~9年级

养成关注音乐的习惯,能够用实例说明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喜欢并能够从传媒中聆听音乐,了解和积累音乐信息,愿与同学交换所收集到的音乐材料,交流音乐感受。

在出席音乐会及参与社区音乐活动过程中,能够观察和了解音乐家或民间艺人的活动,并作出自己的评价。

【内容】音乐与姊妹艺术

【标准】1~2年级

能够用简单的形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

能够用简明的表演动作表现音乐情绪。

能够用色彩或线条表现音乐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接触与了解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形式,认识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能够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简单描述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标准】7~9年级

通过艺术作品,能够比较听觉艺术与视觉艺术在表现材料和表现特点方面的相同与不同。

能够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表述对音乐背景或主题音乐的认识。

能够运用综合艺术表现手段,进行班级文艺活动的创意与设计。

【内容】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标准】1~2年级

能够了解声音与日常生活现象及自然现象的联系。

能够用简单的韵律操动作配合不同节奏、节拍、情绪的音乐。

【标准】3~6年级

能够选用合适的背景音乐,为儿歌、童话故事或诗朗诵配乐。

知道一些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和国家的代表性儿童歌曲。

【标准】7~9年级

知道音乐对于情绪的影响,能够运用合适的音乐进行自我调节。

理解声音艺术与语言艺术的关系,能够恰当地选用音乐,烘托诗词、散文的意境。

结合所学的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知识,加深对音乐作品的理解,知道中国和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代表性歌曲或乐曲及相关的风土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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