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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教师招考教育综合高频必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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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8 14: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最新教师招聘考试内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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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新课改的学生观:
(1)学生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个体(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学生,做到悦纳错误、多宽容);
(2)学生个体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乐观估计学生的天性,做到多看优点、多赞美);
(3)学生身上蕴藏着巨大的潜能(认识到学生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做到相信学生、多期望);
(4)学生的成长需要人文关怀(认识到学生是人,做到尊重学生、讲民主)。

2.简述现代教师
(1)教师角色的转变: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教育教学的研究者、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社区型的开放教师、终身学习的践行者。
(2)教师教学行为观点的转变:
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民主、互动、教学相长。
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启发。
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与终身学习发展。
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3.现代教学观:
(1)教学是课程创生和开发的过程。
(2)教学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
(3)教学过程重于教学结果。
(4)教学更关注人而不只是科学
4.教学的基本任务
(1)使学生掌握系统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形成基本技能、技巧
(2)发展学生智能,特别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发展学生体力,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
(4)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和能力
(5)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5.教学过程的特点/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
(1)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相结合
(2)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教学的发展性规律)
(3)掌握知识与提高思想相结合
(4)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
6.教学过程的基本阶段(教学过程的结构)
(1)引发学习动机(心理准备)
(2)领会知识
(3)巩固知识
(4)运用知识
(5)检查知识

7.我国目前教学原则有
①直观性原则;②启发性原则;③巩固性原则;④循序渐进原则(系统性原则);⑤因材施教原则;⑥理论联系实际原则;⑦量力性原则;⑧思想性和科学性统一原则。
8.简述直观性原则的含义及贯彻要求
(1)定义:直观性原则是指在教学中要通过学生观察所学事物,或教师语言的形象描述,引导学生形成所学事物、过程的清晰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知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书本知识和发展认识能力。
(2)贯彻直观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①正确选择直观教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
②直观要与讲解相结合;
③重视运用语言直观。


9.启发性原则的含义及贯彻要求
(1)定义:启发性原则是指在教学中教师要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注意调动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引导他们独立思考,积极探索,生动活泼地学习,自觉地掌握科学知识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贯彻启发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①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②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③让学生动手,培养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发扬教学民主。

10.因材施教原则的含义及贯彻要求
(1)定义:因材施教原则是指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个别差异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有差别的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获得最佳的发展。
(2)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①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有区别的教学。
②采取有效措施,使有才能的学生得到充分的发展。



11.选择与运用教学方法的基本依据:
   ①教学目的和任务的要求;
②课程性质和教材特点;
③学生特点;
④教学时间、设备、条件;
⑤教师业务水平、实际经验及个性特点。

12.中小学常用的教学方法
(1)以语言传递为主的教学方法: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读书指导法
(2)以直观感知为主的教学方法:演示法;参观法。
(3)以实际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练习法;实验法;实习作业法;实践活动法。
(4)以引导探究活动为主的教学方法
(5)以情感陶冶(体验)为主的教学方法(以欣赏活动为主的方法):欣赏教学法;情景教学法。

13.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教师招聘笔试中,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高频考点,经常出现在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中,并以事例的形式进行考察,让考生从多个归责原则中选出正确的归责原则。考生面对这些归责原则往往无从下手,一方面是对概念不理解,另一方面是没掌握这些归责原则的具体运用。

首先,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四条: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中,最常考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因为校园伤害事故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其他三类原则考的较少。

一.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同时,以过错作为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法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从以上的概念和法条,我们可以得知,学校是有了过错才需要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并且,过错主要指的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在这里,受害者主要针对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10-18岁的未成年学生。另外,这里采取的举证方法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如果学生或家长要告学校或老师,就虽然拿出证据。

【例题】
1.学校三年男生小强与同班女生小红发生矛盾,打了小红,老师对小强进行了批评教育。小红父亲得知此事赶到学校,冲进教室,不顾上课老师的拦阻,将小强打伤。事后小强家长将小红父亲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该事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学校40%的责任。法院对这起学生伤害事故采用的归责原则是?
解析:【答案】过错责任原则。学校在教育活动期间,由于安全管理做得不到位,从而使得小红家长能够冲进教室,将小强打伤,因此学校存在过错,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某小学学生小洋在课外活动从操场回宿舍途中与同学边说边走,上楼时凉鞋前端在楼梯上绊了一下,摔倒在地头破血流。学校一边将小洋送往医院救治,一边通知小洋家长。面对巨额医疗费,学校不愿承担赔偿,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小洋家长将学校告上法院。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
解析:【答案】需要。小洋在楼梯上绊倒受伤,是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因此学校存在安全管理过错,需要承担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
【概念】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所进行的推断和确定。过错推定,也称为过失推定,是指如果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概念和法条,可以得出,过错推定原则主要针对的对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10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这条归责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10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而提出的,是作为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考察形式一般为概念题的形式进行。并且,这条归责原则采取的是“谁被告谁举证”的形式。

【例题】
1.不满10周岁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解析:【答案】对。过错推定原则主要针对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也称为无过失责任,是指当损害发生后,当事人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责任形式,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
结合概念和相关法条来看,无过错责任侧重的是当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因方法不当造成的损害是由用人单位即学校承担全责,这里的无过错强调的是学校没有过错但是也要承担责任。

【例题】
1.某学校校车司机小王,在搭载学生上学途中,学生下车上厕所。之后,小王没有清点人数就将校车开走,导致学生小明没有坐上校车回校。家长将校车司机和学校告上法院,谁应该负赔偿责任?
解析:【答案】学校。当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因方法不当造成的损害是由用人单位即学校承担全责。


四、公平责任原则
【概念】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造成损害时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由概念和相关法条可以得出,公平责任原则是基于不适用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的案件。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结果是加害人和受害人分担责任,分担多少由法官决定。常常发生在学生与学生之间打架或发生其他伤害行为,导致学生受伤,加害人的家长要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
1.三年级小明的家长在上学前反复提醒小明,让他注意铅笔的使用,不要挫伤同学。但是有一天,小明不小心挫伤了小红,导致小红右眼受伤。小明家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么?
解析:【答案】根据教育公平原则,考虑到小红的家庭经济情况,为了保证公平,小明家长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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