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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宁波市第二十一届高洽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3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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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9 15: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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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及专任教师3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5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商务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援外培训基地,教育部高职高专现代教育技术师资培训基地等。

学校地处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下设8个二级学院,形成与浙江省和宁波市主导和优势产业高度匹配的智能装备制造类、应用化工类、电子信息类、港口物流电商类等6个专业群、33个专业,打造了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机电(海天)学院是宁波市特色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多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及专任教师,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高洽会现场报名或网上邮件报名。

(1)高洽会现场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日(周五)8:00-15:00。

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具体展位见宁波市第二十一届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展位。

报名办法:先从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hrss.gov.cn/index.html)或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bpt.edu.cn/)的“校园公告”栏目《宁波市第二十一届高洽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公告》下载并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和相关证件前往展位报名。本次招聘信息将同时在教师招考论坛等网站发布。

(2)网上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16:00。

报名办法:登陆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校园公告”栏目《宁波市第二十一届高洽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公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个人简历电子稿和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邮件至nbpt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请邮件发送后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2、资格初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复审资格。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并告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3、本次招聘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认定本次招聘的专业带头人、专任教师(博士研究生)、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核减岗位招聘。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起点或正高职称起点的招聘岗位,将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其他岗位考试采取试讲+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的办法进行,其中专业带头人岗位采取“试讲”形式、高技能人才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形式、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为“试讲(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形式。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考试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相关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工作(实习)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放发《试讲通知》。

2、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实际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满分均各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一律凭《试讲通知》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的视作放弃。在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

4、总成绩

采取“试讲”形式的专业带头人岗位,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测试项目。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形式的高技能人才岗位,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相加除以2(即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各占50%),满分为100分。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采取“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的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为100分。若采用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和试讲成绩50%之和,考试总成绩为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排序,总成绩和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试讲、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各二级分院(部)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

见附件

学院人事处联系方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13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胡老师,薛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27,1361。

公开招聘邮箱:nbptrsc@163.com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点击下载>>>

各二级分院(部)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docx

宁波市第二十一届高洽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xls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6日

原标题:宁波市第二十一届高洽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19/9/6/art_18843_3951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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