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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53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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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4 09: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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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璀璨,教育源远流长,高中段、义务段教育质量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镇海教育发展需要,镇海区教育局决定面向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学校、岗位、人数
备注:1.直属学校初高中英语5个岗位中,初中英语4个,高中英语1个;2.除直属学校初高中英语岗位可以兼报外,应聘者不能同时兼报两所学校或两个岗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备注:
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2019届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应以本科所学专业(师范类)报名。部属师范院校2019年毕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可不限生源地。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本科或在研究生期间获得过院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②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班干、团干)、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或优秀毕业生,③平均学分绩点(积点分)在3.0以上。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附件1)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可放宽到2019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录用。
四、招聘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5-7日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华市丹光西路518号)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面谈)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9日17:00。
1.网上报名:应聘者填写《2019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上的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必须与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同时将报名材料清单(附件3)中所列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压缩打包(压缩包以“姓名+学校岗位”方式命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到对应学校邮箱。工作人员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者初审结果、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2.现场资格审核(面谈):初审通过人员携带网上报名时提供的《2019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表》(贴上一寸照片)、报名材料清单(附件3)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时,工作人员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和面谈。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视作放弃。面谈成绩不足60分的淘汰(总分为100分,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通过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二)考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包括试讲(说课)和即兴问答。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专业素养、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学前教育、信息技术体育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到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3.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
(三)签订就业协议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海区教育局和招聘学校当场与拟录用的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四)体检
签约对象进入体检。体检参照2018年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考察
考察参照2018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由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镇海教育门户”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于2019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如签约、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议决定。
2.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不按规定逾期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由镇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9287654,0574-89287655。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1238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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