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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2018年10月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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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9 16: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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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10人,主要负责本单位征地拆迁一线具体业务、项目综合工作及征地拆迁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觉悟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诚信记录。
(二)国土测绘及其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扎实的地理信息理论基础,熟练掌握CAD等制图、绘图软件及常用办公软件。
(三)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适应征地拆迁工作需要。
(四)适合男性,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
(五)中共党员、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会讲白话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31日。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本单位邮箱:xnqzdcqb@163.com
四、面试资格
(一)报名后由本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通过初审人员,本单位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面试。
(二)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要求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拟聘用人员由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拥有最终解释权。
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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