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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碑林区关于2018年9月公开招聘高层次小学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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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8 09: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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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中小学教师公告》规定,为确保碑林区2018年高层次教师招聘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经市人社局同意,现针对我区未完成招聘计划的8个小学教师岗位进行继续招聘,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5日18: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填写《高层次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碑林区人社局电子邮箱中(blqrsjzp@163.com)。
邮件名称需写明应聘人员姓名和岗位(例如:某某+语文教师)。
应聘人员属于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属于私立学校教师或公办学校外聘教师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碑林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者,通过邮件告知本人。合格的应聘者,于28日前电话通知并告知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碑林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碑林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29-89625318
电话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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