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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聘5名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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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8 10: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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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从江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优化队伍配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人员5名,岗位均为书记员。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与对象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
2、年龄在20岁以上,30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法律专业4名,文秘及相关专业(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多年,有较强的文字功底不受专业限制)1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懂本地民族语言的优先。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曾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通过从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ongjiang.gov.cn)以及从江县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gzcongjiang.jcy.gov.cn/)公布《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下称《公告》),以上二网站为此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的唯一官方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要认真阅读《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填报。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或错误、不完整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报名及填写相关信息,如有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电话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院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18年9月5日-9月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四楼办公室。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资格审查工作由我院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取得学位的,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简历;
(6)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
(7)《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自行从网站下载填写)
(三)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实行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1.笔试时间:2018年9月12日上午9:00至11:30
2.笔试地点:从江县人民检察院8楼会议室;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后两位小数。
4.考生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四)面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不足2:1的,全部进入面试,比例超出2:1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应对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2018年9月18日上午9:00。
(五)体检
考试成绩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体检工作由本院统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政审人员。
(七)公示及合同签订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即可与本院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成为本院的临聘工作人员,合同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制。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待遇为12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月工资为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本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从江县人民检察院0855—64186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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