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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面向2018年应届渝北区籍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5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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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7 09: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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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结合《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渝北区籍免费师范生(含跨省安置到渝北区的市外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渝北区籍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渝北区面向2018年应届渝北籍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符合《一览表》中岗位招聘条件等要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4.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7.自愿在渝北区服务5年及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曾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208办公室(地址:渝北区渝航路228号)。
联系电话:023-67813597。
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本人持相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免费师范生协议、《渝北区面向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行审查,不得委托他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暂定于2018年9月中下旬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地址: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会议室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量化计分,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成绩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信息发布及公示
有关本次考核招聘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7813597(区教委);023-67812631、67822642(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
1.渝北区面向2018年应届渝北籍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渝北区面向2018年应届渝北籍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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