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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招募农村管理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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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8 16: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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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多渠道选优配强农村管理人才队伍,实现村干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高标准打造一支现代农村人才骨干队伍,不断开创农村工作的新局面。青河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募农村管理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及对象
(一)招募要求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退伍复转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函授大专学历;
4.品行良好,具备正常履行招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一定的“双语”沟通交流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6.年满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8月8日至1998年8月8日期间出生),曾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或“985”“211”院校全日制毕业的本科生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募对象
1.应(历)届毕业生,不限定户籍或生源;
2.由乡镇党委推荐本乡镇符合以上条件的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等;
3.在全县机关单位、乡镇服务的在职紧缺性人才;
4.阿勒泰户籍退伍复转军人、在职协警员;
5.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招募:
1.中共党员;
2.有一年以上村干部工作经历的人员;
3.涉农、涉牧和农村管理相关专业毕业生;
4.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乡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募范围:
1.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公安机关等部门单位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青河县在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村干部,在岗大学生村官和“天池计划”人员。
二、农村管理人才引进实施程序
按照发布招募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报名地点:青河县委基层办(青河县党政综合楼八楼817室)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党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4.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含电子版)3张;
以下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一是农民合作社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二是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服务地团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是曾任村党支部书记需提供上级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是协警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是农村致富能手需提供相关荣誉原件及印证材料;
六是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因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错过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县委基层办组织乡镇根据职位条件和报名材料,针对报考者学历、工作经历与岗位匹配度进行资格初审,报县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最终审定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
(二)考试。考试以先面试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招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评委现场打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笔试在计算机上操作,主要考察招募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思辨和写作能力。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在青河县政府网公布。在乡镇、机关单位服务的紧缺性人才不参加考试,通过考察的方式进行选拔,考察名单在青河县政府网公布,由组织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参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在考试前一周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县委基层办组织,由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招募人员,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七日内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委基层办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顺延递补一次。体检费用由招募人员自行承担。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组织、纪委监委和乡镇党委成立考察组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招募人员在单位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招募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公示和录用审批。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录用对象,并在青河县政府网对外公示七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研究后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招募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经审批同意招募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到,签订录用协议。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1.农村管理人才服务期内薪酬由青河县财政保障,人均6万元/年,包含“五险一金”和基层一线人员补贴,并统一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第一年不发放基层一线人员补贴。
2.农村管理人才管理及考核比照村干部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委基层办、青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负责,日常管理由乡镇党委负责。
3.农村管理人才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三个月,最少服务期为一年。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工作岗位(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等)。服务期满后,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自动续聘。
4.农村管理人才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连续在岗工作3年及以上,且工作能力突出、表现优秀者,优先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或推荐参加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考试。
四、有关要求
全面加强农村实用管理人才考试招募监督工作力度,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委将组成专项工作组,对农村管理人才人员考试招募工作全程监督巡视。参加考试录用工作的考官和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政策解释
本次招募工作由青河县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青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农村管理人才报名信息登记表》
联系人:邱正印
联系电话:0906-882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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