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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服装学院人才招聘13人公告(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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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15: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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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于1959年2月建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4.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5.具有海外留学背景或有丰富行业实践经验者优先。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二、具体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

分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三个层次。

1.杰出人才

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负责人、中央层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北京学者以及国内外具有相当级别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

2.领军人才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省级及以上人选、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全职工作类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获得者、“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等,以及国内外具有相当级别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或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突出成就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创新人才

北京市优秀教师、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全国十佳设计师、全国十佳建筑师、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在海外知名学术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艺术创作三年以上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等,以及在业界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创新人才或国内外具有相当级别的专家、学者、艺术家和管理专家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其他人才

需具有北京市户口。

三、岗位需求(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制定引进计划。

(二)发布招聘需求,征集人才信息。

(三)资格初审。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四)组织评议

1.高层次人才。初审通过后,学校组织不少于三名校外同行专家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匿名鉴定评议,评议通过后由高层次人才选拔专家组进行专家评议。

2.其他人才。由部门招聘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初试对于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方式,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试讲、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部门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初试情况进行排名,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复试人员(若实际结果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为准)。学校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围绕岗位需求,突出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进行分类命题;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答辩

(五)阅档复查。通过阅档等形式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确定引进人选

1.高层次人才。专家评议通过人员,提交校聘用委员会通过后,由党委常委会依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人才引进人选。

2.其他人才。学校聘用委员会依据考生笔试、专家评审和面试表现等综合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排名,在核定的招聘岗位总量内确定拟聘人员。

(七)体检合格经公示后正式聘用。经身体检查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履行相关聘用手续。

(八)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经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可以直接提交校聘用委员会进行评议,经党委常委会通过后确定人才引进人选。

五、薪酬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1.杰出人才

学校根据杰出人才的实际情况在住房、科研资助经费、配偶和子女安排、配备学术助手和梯队、出国进修、交流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政策,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2.领军人才

(1)提供人才周转住房;

(2)一次性最高可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200万元;

(3)年薪最高可达到100万元;

(4)自然科学类最高可提供10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和艺术类提供最高可提供600万科研启动经费,配备科研助手;

(5)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的调京手续;

(6)经校聘用委员会提名,可直接聘用在相应的长聘教授岗位上,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及学校的岗位津贴、学术休假等待遇。

3.创新人才

(1)提供人才周转住房或60万元租房补贴;

(2)自然科学类最高可提供3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艺术类最高可提供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年薪最高可达到50万元;

(4)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提名聘用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在相应的长聘教师岗上,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及学校的岗位津贴等待遇。

(二)其他人才的待遇按照现行的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办法

请登录北京服装学院招聘系统(网址:www.edu.cn/bift)录入个人信息。简历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日。

联系人:相洪贵 联系电话:64288353

原标题:北京服装学院2018年第四批人才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北京服装学院人才需求统计表.docx

北京服装学院人事处

2018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ww.bjrbj.gov.cn/xxgk/gsgg/201807/t20180724_74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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