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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包河区2018年公开选聘6名幼儿园副园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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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7 11: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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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包河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包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区属幼儿园副园长6名(包河区在编、同岗同酬人员不得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公开选拔的形式,选拔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专业精湛、成绩突出、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园长队伍。
二、选聘职位
区属幼儿园副园长6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全部具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2015、2016、2017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2.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向上的开拓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能遵循教育规律,具有履行副园长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一级及以上职称。
4.有在幼儿园任职5年以上(含5年)的工作经历;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同时符合安徽省幼儿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质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特级教师”称号。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地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或教学评比一等奖获得者。
4.地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5.县(区)级“优秀园长”或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6.在省一类园担任过三年以上(含三年)教研组长及以上职务。
7.在市一类园(含市级示范园、市级优秀园)担任过三年以上(含三年)副园长或者一年园长(含一年)职务的。
荣获省“特级教师”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地市级“优秀园长”或者具备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45周岁(1972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资料审查、材料评审、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参加选聘人员于2018年7月25日-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遇双休日不办公)到合肥市包河区政府南楼区教体局(南楼505室)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附后,须填报清楚个人学习、工作、任职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含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各种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以及开展活动的通知、评比结果或表彰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参加选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所提供的个人荣誉、获奖、年度考核、工作经历和成果等材料将作为评审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依据。(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505室,乘14路、65路、902路车到包河区政府站下)。
(二)审核
报名截止后,组织专家对参加选聘人员的获奖情况及获得荣誉情况进行材料审核。确定符合基本条件和资质条件的同志进入笔试考核。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网、包河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公示。报考人数与岗位至少达到2: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相应缩减职数。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内容:一是幼儿园管理即兴演讲;二是答辩。其中演讲10分钟,答辩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演讲成绩满分40分,答辩成绩满分60分。
参选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考察
按面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人员进入组织考察。若面试成绩相同,以答辩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考察由区教育体育局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察资格,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分尚未解除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没有结论的;(2)有影响任职的其他问题。
(五)体检
1.拟任人选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
2.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在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报批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网、包河教育体育信息网公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七)聘任及待遇
1.选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副园长聘任资格,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以省教坛新星或省特级教师资质条件引进且为编内人员的考生,经区编委会同意后,可办理编内调动手续;以其他资质条件选聘的人员实行区内自聘,比照本区范围公办学校同岗同酬人员管理和享受相关待遇。
2.选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选聘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选聘的各项信息及时公布在包河教育体育信息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咨询电话:0551-63357133
(四)监督投诉:0551-63357823
(五)查询网站: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aohe.gov.cn/
合肥市包河教育体育信息网(http://www.baohe.gov.cn/SortHtml/1/List_173.html
合肥市包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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