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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2018年公开招聘58名幼儿园教师(校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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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10: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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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经郧阳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18年郧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校医)5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条件
郧阳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校医)58名,其中教学点村小学前教育教师28名,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20名,城区幼儿园教师6名,校医4名(含区特校康复教师1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2018年教学点村小学前教育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和附件2(2018年乡镇、城区幼儿园教师校医招聘岗位计划)。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农村工作,能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学生,有很强的责任心;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教育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郧阳区内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4.截至2018年7月31日不能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其他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证)的;
5.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岗位资格条件:
1.教学点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郧阳区户籍;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城区幼儿园教师: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音乐美术、舞蹈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音乐、美术、舞蹈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4.校医: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保健医学、护理学专业;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康复教师: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儿童康复、人群康复、听力语言康复技术、音乐康复技术专业;持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23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19-7224036。
2.报名要求:携带本人户口本(报考教学点村小学前教育岗位的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教学点村小学前教育教师报考定向到教学点(村小),具体岗位见附件1。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定向到乡镇,具体岗位见附件2。城区幼儿园5个教师岗位和3个校医岗位,报考时不具体到单位,最终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考生依次选岗。每个人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
3.资格复审。区人社局、教育局组成专班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4.发放准考证。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要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主要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幼儿教育政策法规以及绘画,分值为100分;报考校医和康复教师岗位的,主要测试相关岗位卫生医学知识。
2.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超过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公示)。笔试成绩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的名额,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主要测试讲故事、音乐和舞蹈三项基本技能,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讲故事40分、音乐30分、舞蹈30分;校医和康复教师岗位,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等。
3.面试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值。每一考生的面试成绩由统分组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5.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1.成绩确定。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在郧阳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人选确定。城区幼儿园教师和校医岗位,按照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录取对象,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选岗。教学点(村小)教师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根据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录取对象。
(五)考核体检。
考核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后名额空缺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核采取函调和查阅档案方式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在学习、工作或待业期间,违犯法律法规受过处罚处分的;
2.不能提供学籍档案的。
(六)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郧阳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1.聘用办法。经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后,办理编制、工资起薪手续。
2.日常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入郧阳区城区学校,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定向招聘的学前教育教师实行人岗分离管理,一经离开教学点(包括到完全小学及以上学校任教),待遇、编制随即取消。
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郧阳区教育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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