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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妇女联合会属下幼儿园(托儿所)2018年公开招聘24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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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10: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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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汕头市妇联根据各直属幼儿园(托儿所)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其中,汕头市儿童福利会第一幼儿园9名,汕头市儿童福利会第二幼儿园4名,汕头市儿童福利会第三幼儿园6名,汕头市葵花幼儿园1名,汕头市儿童福利会托儿所4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儿童福利会第一幼儿园是市妇联属下财政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学龄前幼儿教育工作。
汕头市儿童福利会第二幼儿园是市妇联属下财政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学龄前幼儿教育工作。
汕头市儿童福利会第三幼儿园是市妇联属下财政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学龄前幼儿教育工作。
汕头市葵花幼儿园是市妇联属下财政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学龄前幼儿教育工作。
汕头市儿童福利会托儿所是市妇联属下财政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幼儿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5个幼儿园(所)以优质的保教质量在汕头地区享有良好的声誉和知名度。
二、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妇女联合会属下幼儿园(托儿所)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至5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汕头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春江路与乐山路交界处;咨询电话:88566806)
(三)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4张;
(5)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1份;
(6)2015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24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下同)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2.资格审查:由汕头市妇联负责组织实施。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报名回执。
3.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回执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2.2018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幼儿园会计岗位主要内容为通用能力测试;幼儿园幼师岗位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心理学等);保健员岗位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测试(包括卫生法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预防医学、护理、临床等),分别测试从事相应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笔试组织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3.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具体时间安排和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包括2015年5月24日—2018年5月24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成绩公布网站、时间: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6.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汕头市妇联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汕头市妇联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汕头市妇联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所涉及的应聘人员。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各岗位面试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按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⑴Y=2X(1≤X≤3);⑵Y=1.5X+1(3<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的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到汕头市妇联201B室(汕头市海滨路14号人大政协大楼二楼)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方式: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形式,其中,幼儿园会计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幼儿园幼教岗位采取试讲方式,幼儿园保健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以及专业技能进行综合考评。
5.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试总成绩。
1.幼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会计和保健员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
五、体检
(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及标准: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1.幼教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拟聘人选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招聘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步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和汕头市妇女网(http://stwm.shanto.gov.cn)公开发布。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妇联组织实施。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市妇联办公室0754-88562285
市妇联机关党委纪委0754-8852996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4-88179804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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