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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40名教师简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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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10: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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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2018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0人。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23日);
(四)具有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职校和开放大学岗位的除外),高学段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五)工作经历或教学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为准,职称、获奖、学历学位、专业范围等以证书为准,班主任或教研组长等管理经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师报考,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报考,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照片上传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8年5月21日9:00—2018年5月23日16:00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审核时间:
2018年5月22日8:30-11:30,13:00-16:00;
2018年5月23日8:30-11:30,13:00-16:00;
2.审核地点: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劳动中路105号,朝阳中学内)。
3.报考人员须携带下列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大学生)、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等。
(2)其他人员携带身份证、个人履历、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经市教育局同意,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提供,逾期不能提供的即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无业人员另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4.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未按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部分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岗位将根据报名情况调整开考比例,其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在简章发布网站予以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8年5月25日9: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7.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资格条件或资格初审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8年6月8日9:00起在(http://www.czks.cn/ExamTicket_SearchList.aspx?idShow=15)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拨打考务咨询电话或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
三、考试考核
(一)初中、高中岗位
初中、高中岗位的招聘采用笔试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考核
(1)笔试考核时间
2018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考核地点
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常州市罗汉路8号),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考核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4)笔试考核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资格。笔试成绩将在常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5)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人选,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人选。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常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1)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时间
2018年6月14—15日,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地点
考核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由学校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学校在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当天或第二天把参加考核人员成绩在校园网的外网上公布。
(4)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照笔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能力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二)高职校、开放大学岗位
高职校、开放大学岗位的招聘采用笔试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专业加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考核
(1)笔试考核时间
2018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考核地点
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常州市罗汉路8号),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考核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4)笔试考核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资格。笔试成绩将在常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5)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人选,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人选。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常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1)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时间
2018年6月14日,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地点
考核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由学校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学校在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当天或第二天在校园网外网上公布参加考核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
(4)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专业加试资格。
3.专业加试
(1)专业加试时间
2018年6月14日,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专业加试地点
加试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由学校组织专业加试,学校在专业加试当天或第二天在校园网外网上公布参加考核人员的专业加试成绩。
(4)专业加试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4.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照笔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能力成绩占40%、专业加试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在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或专业加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未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市教育局、市人社部门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招聘学校也可同步在校园网的外网上公示。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管理
招聘学校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5681336、85681335
监督举报电话:85681335、85681366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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