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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宜昌市选派教师援藏援疆公告(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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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9 15: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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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民宗局、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属相关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选派教师援藏援疆的通知》(鄂教人〔2018〕1号)要求,我市今年需选派16名教师开展援藏援疆工作。经商市委组织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与工作时间

我市本轮计划选派援藏教师6名,其中,初中教学管理人员1人,初中专任教师5人;计划选派援疆教师10名,均为专任教师,其中,小学5人,初中3人,高中1人,特教1人。具体学科、受援学校、选派县市区等见附表。

在藏在疆工作时间原则上为三年(2018年8月进藏进疆,2021年7月结束援藏援疆任务)。高海拔地区和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工作的,视情况而定。鼓励延长支教时间和留藏留疆工作。

二、选派范围与条件

(一)选派范围

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高新区和各县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新任教师须年度考核合格,退休教师须退休不满五年(2013年9月1日以后退休)。

(二)选派条件

1.援藏援疆教师必须政治可靠、师德高尚,坚决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爱岗敬业、业务精良,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能力;作风过硬、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沟通能力和吃苦精神;身体健康,援藏教师和部分援疆教师(支援温泉县城镇小学的教师)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援藏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援疆教师年龄不限(退休教师须退休不满五年,即2013年9月1日以后退休)。

2.援藏教学管理人员除具备援藏教师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学校管理工作经验,一般从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等人员中选派。

三、组织实施与选派程序

(一)选派援藏援疆教师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及直属学校落实人员选派任务。市发改委负责将该工作任务纳入我市对口支援新疆温泉县“十三五”规划。市民宗局负责将该工作任务纳入我市对口支援西藏加查县“十三五”规划。市财政局负责督促经费落实和保障。市人社局负责协调落实相关激励保障政策。

(二)援藏援疆教师选派采取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体检、考察决定、上报审批等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文件,广泛宣传动员,在2018年4月20日前将本通知公布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确保覆盖相关学校和全体教师。

2.组织报名:按照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报名,既可在学校报名,也可在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宜昌市教育局直接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推荐人选名单和援藏援疆教师基本情况表(电子版)。

3.资格审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选派条件及职位具体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严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报名教师分学科排序,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每科2至3人作为预备人选。

4.组织体检:各县(市、区)教育局依序组织预备人选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针对性体检,直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的体检在宜昌市中心医院体检。体检费由市教育局负责。

5.考察决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市直属学校人员由市教育局负责考察),填写考察鉴定材料。根据考察情况,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派人选及后备人选。

6.上报审批:2018年5月2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拟派人选及后备人选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后将拟派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然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管理考核与政策待遇

(一)管理考核

1.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与受援地共同管理,以受援地各级党委(党组)管理为主。具体管理要求遵照《湖北省援藏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鄂组通〔2016〕73号)、《湖北省援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鄂组通〔2016〕74号)和《省教育厅“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管理暂行办法》(鄂教人〔2017〕5号)执行。

2.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由我省援藏工作队和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会同受援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受援地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对援藏援疆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树立正确导向,对表现突出、得到受援地师生高度肯定的优秀教师,受援地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方面要优先考虑。对于期满考核不称职或支教期间存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政策待遇

1.援藏教师有关待遇参照《湖北省援藏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鄂组通〔2016〕73号)有关规定执行;援疆教师待遇参照《湖北省援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鄂组通〔2016〕74号)有关规定执行。

2.援藏援疆教师在支教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和行政、工作关系。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藏教师同时由西藏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援藏援疆期间晋升职级的,按照新职级发放工资,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3.援藏援疆期间,按照《关于调整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鄂组通〔2017〕51号)的要求,由派出单位给予援藏教师每人每月生活补助3500元,援疆教师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3000元。进藏进疆时,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费5000元。三年期援藏教师补助家属探亲路费30000元,三年期援疆教师补助家属探亲路费16000元。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隶属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级财政未拨付到位前,先由各派出单位垫支)。

4.援藏援疆教师按照受援地的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和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一名家属进出受援地的交通费。各受援地按规定为援藏援疆教师购买援藏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体检一次。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的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5.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评聘职称(职务)的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在西藏、新疆参加评审,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期满返回后,在派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规模允许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应按在藏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予以聘任。援藏援疆期满后如派出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由派出单位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西藏新疆的发展稳定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西藏新疆工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援藏援疆教师选派的各项工作,舍得将优秀教师特别是后备干部人才派到艰苦地区工作,防止“派非所需”。

(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县(市、区)于2018年5月25日前填报相关表格材料(附件2、3、4),均报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四份。健康体检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3份。

联系人: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刘艾华 0717-6467887

市教师管理中心(筹)张忠泽 0717-6467663

联系邮箱:tjzzz2004@sina.com

原标题:宜昌市2018年选派教师援藏援疆的通知

点击下载>>>(暂未公布详见:http://www.dye21.com/dangyangjia ... 018-04-18/6332.html

1.2018年宜昌市选派援藏援疆教师计划表

2.2018年宜昌市援藏援疆教师推荐人选名单

3.2018年宜昌市援藏援疆教师基本情况表

4.2018年宜昌市援藏援疆教师考察鉴定材料

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宜昌市财政局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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