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根据我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为弥补教师队伍人员不足,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体育运动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及具有中专学历的优秀体育人才,促进天津体育事业的发展。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教师13名,其中:语文教师4名;数学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德育教师2名;计算机教师1名;体育基础理论教师4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意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对招聘岗位有相当的了解,并有志于从事此项工作。 (三)其他条件详见《2018年天津市体育运动学校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信息发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7日9:00至2018年3月12日9:00。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登录中天人力资源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以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横3.5cm、竖5.3cm)以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个人信息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点击报名提交信息。 3.报名要求:按照报名登记表各栏内容要求逐条认真填写,保证信息完整、准确,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视为报名无效。 (二)现场资格审查 委托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根据岗位报考条件对报名成功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详见报名网站。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登记表2张;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认证及学位证书); (7)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审查通过后,登录中天人力资源网进行缴费,缴费成功方可打印笔试准考证。如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进行命题考试)。 1.笔试 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时持身份证及《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通知地点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考试服务费在报名网上缴纳,每人45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分别排名,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可按实际参考人数进行。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而产生的缺额,可根据招聘岗位实际需要,经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占60%,结构化面谈成绩占40%。面试考试服务费在报名网上缴纳,每人45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4.成绩查询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根据招聘岗位实际需要,经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医院另行通知。 (五)考察 由本单位对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向原单位函调、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 2.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23916357 报名咨询电话:022-23266305 监督电话:022-23314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