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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面向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25名教育事业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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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9 09: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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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25名,具体详见《彭水自治县面向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3.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5.本次招聘岗位年龄均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日前一天);
6.自愿在彭水县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2018年8月1日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8年1月6日上午9:00至12:00,在西南大学第8教学楼。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取考生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者需本人到场提交《彭水自治县面向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测试以上课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内容,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社局备案,考生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100分。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社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招聘岗位数及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单位本次招聘空缺岗位情况,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并现场签订协议。如同一岗位签订就业协议人选最后一名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时,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2018年7月中旬(具体体检时间和相关事项请考生于7月上旬在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体检地点重庆主城)。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各位考生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教中心的数控技术应用教师、旅游服务与管理教师、汽车维修教师、物流管理教师、中餐烹饪教师可放宽至其试用期满取得中等职业学校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可聘用,否则取消聘用)和学位证,否则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不予公示和聘用。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教委提供招聘学校所需学科岗位,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聘用学校。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我县至少服务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到县外其他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的,与我县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按每年8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补偿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聘用人员于2018年8月26日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彭水中学报到。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78496838
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咨询电话:7844869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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