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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12月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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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09: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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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台州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和台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是台州市教育局直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主要承担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台州市教师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是台州市教育局直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主要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监测中心工作人员1名,发展中心工作人员4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市教育局审核意见为准。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z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考”栏目);
2、台州人才网(www.tzrc.com);
3、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4、台州教育网(www.tzedu.net.cn,“通知公告”栏目)。
其中,台州教育网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4日,到台州市教育局(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平路188号)12楼人事处报名。
2、网上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4日发送相关报名材料至794557456@qq.com,文件名称为“报考岗位+姓名”。
报名所需材料: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和一览表(见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8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二寸彩色近照一张(贴在报名表上)。正式在职人员报名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
我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台州教育网公布。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1:3的,相应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通过网上报名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对其提供的材料默认为真实,先进行笔试,笔试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需提供相关材料和证书(证件、证明)原件进行校验。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进入面试。监测中心岗位笔试(闭卷考试)占总成绩70%,面试占30%,笔试主要考核教育心理学、教育监测等相关知识;发展中心3个岗位笔试(闭卷考试)占总成绩30%,面试占70%,笔试主要考核写作能力等;所有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一般采用现场提问和答辩方式,并由面试考官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体检对象(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若总分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市教育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台州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拟聘用人员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当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变更户籍(如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台州市教育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三)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违约者,原则上不再替补,若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提出递补意见报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最多递补1次。
六、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
台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汪老师、黄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576-88582190/88582703;传真:0576-88582035;邮编:318000。
(二)监督
台州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576-88582016;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本公告由台州市教育负责解释。
台州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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