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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7年10月招聘4名注册官助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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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4 15: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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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漳州市工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择优聘用注册官助理4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好,协调能力强;

2.30周岁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者的毕业证书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

4.具有漳州户籍;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二、聘用程序

经报名、考试、体检、公示后聘用。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海峡人才市场漳州分部(漳州市新华北路54号龙机新村A区1#楼二层,联系电话:2965711)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认真填写《漳州市工商局注册官助理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要求为A4纸规格。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招聘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形式另行通知。

2.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政审

应聘者提供无犯罪证明和计生证明等政审材料。

七、聘用

1.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二年,期满后再续聘用。入职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辞职,但依法服兵役的除外。

3.工资待遇:

一年包干经费4万元左右,以后视情况适当调整。

八、其他

1.应聘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本招聘简章由漳州市工商局负责解释。驻局纪检组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漳州市工商局公开招聘注册官助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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