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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10名审判辅助人员(速录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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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15: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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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港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共计划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速录员)10名,主要职责为协助办理与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限于以下三类人员:①报考2017年度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泉州市内党政机关A类职位的考生;②报考2017年度福建省内、泉州市外党政机关A类职位公务员中具有泉州市泉港区籍贯,即2017年8月前常住户口、高考生源地或者籍贯为泉州市泉港区的考生;③报考2017年度泉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泉港区事业单位职位的考生。

上述招聘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年龄为22岁至35周岁(即在1982年8月9日至1995年8月9日期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参加2017年度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5分;参加2017年度泉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的,其原始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一般只计取《综合基础知识》科目成绩);按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5名,根据执行工作等审判特殊岗位需要,其中2名限男性,3名不限性别;依次聘用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人员5名,根据执行工作等审判特殊岗位需要,其中2名限男性,3名不限性别;如以上两类人员招聘出现一类别名额未满时,未满的名额继续向另一类别人员招聘;

(6)无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未在本次招聘中被聘用的,将纳入泉港法院聘用人员备选库,在相关职位出现空缺时,按有关规定和本公告确定的体检、政审考察等有关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以电话通知或短信咨询的形式通知,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优先递补),有效期限一般为本次聘用公示期满后半年内,视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①具有禁止报考公务员职位及事业单位职位情形的;②至本次聘用公示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在泉港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等不宜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有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同时提供)、③户口簿原件、④参加2017年度福建省公务员或泉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成绩(可直接提供网上截屏材料并签名)和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报名,同时现场填写《泉港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所有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报名时间:2017年8月9日至8月16日。

报名地点:泉港法院院部大楼5楼509室政治处(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泉港医院对面)。

咨询电话:0595-87999879。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泉港法院负责。应聘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因信息填报错误或不全,造成无法联系应聘人员等问题的,应聘人员应自负后果。

3.考试。本次招聘不另行组织考试,以参加2017年度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及2017年度泉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的笔试成绩为依据。应聘人员的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按其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或者泉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原始成绩确定,并可以通过网上查验等方式核实。其中,在符合本公告所列招聘条件中的成绩合格线的前提下,具有泉州市泉港区籍贯的应聘人员加分2分(A类职位公务员考试成绩在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下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法学类的加分1分(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加分2分,具有上述多种加分情形的,在累加计算后确定总成绩。

4.体检。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组织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5.政审考察。组织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等德才表现进行考察。应聘人员还应按规定提供综治、计生和户籍等证明(原则上为县级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6.公示与聘用。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泉港法院官方网站(www.qgfy.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活动由泉港法院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泉港法院核实,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三)审判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计算机听录测试和笔录测评等项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间2年,具体参照泉州市泉港区劳务派遣人员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本次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包括年终奖、绩效考核奖、“五险一金”等待遇,具体参照泉州市泉港区劳务派遣人员标准执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人事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五)本次招聘全程接受泉州市泉港区纪委派驻泉港法院纪检组、监察科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7999855。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港法院负责解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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