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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广西西乡塘区中小学支教走教人员招聘3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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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5 15: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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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4〕51号)和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文〔2016〕681号)文件精神,我城区在2017-2018学年度须完成15名中小学教师的支教和20名中小学教师的走教工作任务。为了落实好该项工作,结合我城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促进我城区中小学教师的交流,提高我城区乡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我城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实施,分层管理

城区教育局成立西乡塘区中小学支教走教工作管理小组,统筹规划指导我城区中小学支教走教工作, 落实支教走教人员的统筹安排、支教走教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专项经费的审核与发放。管理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陆志海

副组长:杨华良 梁 婷 覃 锋

成 员:方 红 (负责支教走教教师人事档案)

李飞燕 (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

罗志坚 (负责管理支教走教教师工作档案)

城区各相关中小学根据城区教育局的要求,成立校级的支教走教工作管理小组,做好支教走教教师的选派、支教走教教师的工作调整与安排、支教走教教师的出勤与工作记录、工作量的统计、专项经费的统计等具体工作。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城区教育局以本方案作为贯彻落实教师轮岗交流和教育扶贫的抓手,结合本城区教育实际的需要,以均衡教育为主,派出骨干教师,切实提高受援学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并逐步探索形成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区域内师资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工作

(一)支教工作

1.支教时间

按照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支教教师须到乡镇及以下的学校连续任教完一整个学年,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

2.派出学校选派支教教师

我城区在2017-2018学年度的支教任务为15名,请各派出学校根据名额分配向城区教育局推荐支教教师,支教教师原则上是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骨干教师。填写西乡塘区支教教师信息汇总表并按时上报给城区教育局。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将统筹安排其支教的学校,并通知支教教师签订支教走教工作三方协议书。

3.支教工作量

支教教师在受援学校任课为主,同时还须指导受援学校开展集体备课、开设讲座、上公开课等。受援学校根据该科目教师应有的工作量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支教教师做课时安排。工作形式与工作量请参考表一(见附件


(二)走教工作

1.走教时间

根据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走教教师须到乡镇及以下的学校连续走教完一整个学年。具体走教时间是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

2.派出学校选派走教教师

我城区在2017-2018学年度的走教任务为20名,请各派出学校根据名额分配向城区教育局推荐支教教师,走教教师原则上是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骨干教师。填写西乡塘区走教教师信息汇总表并按时上报给城区教育局。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将统筹安排其走教的学校,并通知走教教师签订支教走教工作三方协议书。

3.走教工作量

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每位走教教师须去2所学校走教。每个学期,走教教师必须同时在两所受援学校都有走教工作任务,不能这个学期走教1所学校,下一个学期走教另1所学校。

走教教师须以多种方式支援受援学校,如:任课、听课评课、开设微型讲座和指导教研活动等。走教教师应首先完成原单位应有的工作量,然后在走教任务中完成一定的工作量,走教任务中的工作量可参考表二(见附件)

四、管理与考核

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均要对派出教师的支教走教工作做好管理和评价。

(一)派出学校

做好派出教师的思想工作,适当对派出教师在本校的工作量做微调。对派出教师的下乡工作提供时间保证。每个学期结束,学校应开展此项工作进行小结,呈报给城区教研室备案。派出的支教走教教师每个学期期末上交支教走教工作量统计表和工作总结。

派出学校如果在人员安排上有困难,可以对派出的支教走教教师进行调配。如:第一个学期安排教师甲去支教走教,第二个学期可安排教师乙去支教走教。调配的教师的资历原则上是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骨干教师。学校要对调配工作进行书面申请,说明调配的原因。城区教育局对调配申请审核通过后,再通知调配的教师签订三方协议书。

(二)受援学校

做好支教走教教师的食宿安排和管理工作,做好工作台账。记录受援的时间、任教年级、学科和课时的安排、指导教科研工作以及出勤等情况,每个月填写支教走教工作进展报表,对支教走教教师的工作做简要评价。

(三)考核评价

根据支教走教教师完成工作的情况,对支教走教教师的工作

进行考核与等级评价。建议从工作量完成情况和指导影响力情况对支教走教教师做出综合评价,先由受援学校做出评价,再与派出学校协商沟通,双方学校均认可后,对支教走教教师的工作做三个等级评价:优秀、合格、不合格。受援学校对支教走教教师作出考核评价后,派出的支教走教教师根据城区教育局通知要求呈报总结材料,由城区教育局审核评定后,最终评出支教走教工作考核成绩(城区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未尽事宜,请联系城区教研室谢艳芬、叶杨(2854326)。

原标题:2017-2018学年度关于选派西乡塘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工作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实施方案附件下载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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