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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技师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组织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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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5 09: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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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依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及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2017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批复》(第2017066号)等有关规定。学院拟于2017年7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组织考核)工作。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组织考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组织考核)岗位

根据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校2017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见附件1),本次招聘教师和管理岗位共7个,具体为:理论教师5人(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理论教师1人、数学专业理论教师1人、音乐类专业理论教师二1人、法学专业理论教师1人、体育教育专业理论教师二1人);管理岗位2人(美术类专业管理岗位1人,有机化学专业管理岗位1人)。

二、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组织考核)的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中等职业学院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中等职业院校教师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教师岗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以及相应普通话水平。

(六)符合组织考核条件。市外调入、人事关系在企业或人事代理机构的,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获相应学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事关系在企业或人事代理机构的,还应具有应聘岗位相关的突出业绩。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凡符合本方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名者,填写《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请按要求的规格粘贴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近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名的,应提供单位同意报名应聘的书面证明。

2.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是2017年7月24日——28日上午10:00—12:30,下午15:00—17:00。地点在南宁市大学西路157号(地铁1号线鹏飞路站)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医药实训楼3楼人事教育科办公室,电话:0771-5680509。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是核对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学院有权取消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面试

(一)面试的原则。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和指导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面试人选按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确定。面试人选名单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在学院各系部和新校区内公布,同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和评分要求。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

(四)面试的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说课与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五)面试评分及相关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在所有7位考官对每位考生的各测评要素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5位考官各测评要素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最后得分。面试成绩表须经统分员、核分员、监督员、考官、主考官审核签名。同一岗位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向全体考生当场宣布成绩,并由考生在成绩汇总表上签名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面试考官

考官组设7名成员,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3人。

五、组织考察

(一)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考察对象。按比例排序如出现成绩并列者则同时进入考察程序。拟确定为考察人选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备案后,在学院各系部和新校区内公布,同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专业技术能力评鉴。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教师岗位考察人选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鉴,评鉴的方式和时间、地点另行提前通知。专业技术能力评鉴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组织考察和体检环节,同时自动失去聘用资格。

(二)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组要根据考察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按要求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若考察结论认定为不合格或考察对象自动放弃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考核人选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若决定递补人选的,相关环节工作按本方案有关规定办。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要求,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体检人选集中到指定的公办医院进行体检。

(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拟招聘人选公示

按照招聘有关规定,拟聘用人选名单须在一定的范围内(各系部办公区、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存在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771-5680509

联系人:张老师、吴老师

附件:2017年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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