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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属下学校2017年招聘10名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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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5 09: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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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金平区教育系统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措施的通知》(汕金府办[2017]52号)精神,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营造教育人才“洼地”,聚集人才为“我”所用,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学在金平”品牌,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助力金平粤东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决定采用面试加考核的方式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到我区属下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10名(招聘学校及学科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5、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6、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根据招聘对象和招聘岗位特点,采取面试加考核方式择优招聘引进。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接受报名。毕业生须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汕头市东厦路82号金平区教育局七楼中会议室。

3、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①毕业证书、报到证、毕业生推荐表(含毕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没有报到证的需提供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到人才交流中心复印,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公章,并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寄档证明);

②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⑥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进行指导,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所提供材料由本人用牛皮纸资料袋(自备)盛装,在报名时一并上交报名处。

(二)资格审查。报名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7月28日下午2:30。

2、报到地点:汕头市东厦路82号金平区教育局七楼大会议室。

3、面试主要通过考生自我介绍和回答评委组提问等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评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5分钟。

(四)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提供三方就业协议,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用人单位与拟聘考生达成意向的,现场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五)考核。考核由考生所在院系或所在单位提供考核意见,综合考评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①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②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体检。体检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七)公示。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在金平教育信息网、金平区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而未能签订协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将按相关程序聘用为公办学校教师,使用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需在签约学校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动。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核。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待遇按国家及金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按照《关于印发金平区教育系统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措施的通知》(汕金府办[2017]52号)(详见附件2)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本次招聘工作在金平区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联系方式:金平区教育局0754-86727988、88625359;

金平区人社局0754-88329275

附件:

12017年金平区教育局属下学校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表

2《关于印发金平区教育系统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措施的通知》(汕金府办[2017]52号)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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