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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县2017年公开招聘121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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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4: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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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教师从业资格证;

4、自愿在聘用学校从教五年;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株洲县教育局人事股。

(3)咨询电话:0731-27610667;0731-27689407(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填写《株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取得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株洲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考试。7月12日-7月1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A类岗位考对应专业试卷,B类岗位考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基础理论、方法及实践应用分析。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

笔试和面试地点:株洲县职业中专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入围人员末位并列的人员,均纳入面试范围。

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所应聘学段教材内容,课题由应聘者在指定的范围内抽取(考前备课30分钟),说课时长8分钟。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实际操作水平,了解其教育教学基本理念、个体素质、仪表教态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

面试考生签到时间为当天上午7:30,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当天上午7:30前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监督。

6)成绩合成:

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其它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综合总成绩的第三位小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七、公示

县教育局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公开选择用人学校。招聘人员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五年(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并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在聘用学校从教五年的《株洲县教育局教师聘用协议书》,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相关待遇

试用期间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相应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咨询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0731-27610667(咨询)

0731-27689407(咨询)县纪委:0731-27560876(监督)

县委组织部:0731-27612380(监督)县人社局:0731-27560810(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各项流程以株洲县教育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未及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株洲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表》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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