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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2017年公开招录25名社会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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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1 14: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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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新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发展,大兴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25名,充实到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兴区城镇户口,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一定人际交往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所有报考人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此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同时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19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2.报名地点:大兴区司法局二楼207室(大兴区兴政街17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并打印两份《大兴区司法局2017年公开招录社会工作者报名表》(附件),手工粘贴2寸照片(报名表手写无效);

(2)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口须持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及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备相应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国外学历的,请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6)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的存档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

(8)本人近期2寸同底板免冠照片3张,与报名表贴附照片一致。特别提示:照片背面务必写清姓名。

(二)现场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北京大兴区信息网、大兴区司法局网站、大兴普法微信公众号公布,详见公告。

三、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

3.笔试成绩将在北京大兴区信息网、大兴区司法局网站、大兴普法微信公众号公布,详见公告。

(二)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为2:1。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北京大兴区信息网、大兴区司法局网站、大兴普法微信公众号公布,详见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大兴信息网和大兴区司法局网站、大兴普法微信公众号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进行岗前培训和工作岗位分配,所有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此次招录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北京大兴信息网和大兴区司法局网站、大兴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69298509;69249520

附件:《大兴区司法局2017年公开招录社会工作者报名表》

相关附件:

大兴区司法局2017年公开招录社工的公告.doc

附件:大兴区司法局2017年公开招录社会工作者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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