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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事业单位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85名工作人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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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09: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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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永安市定于2017年5月20日举行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有54个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5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17年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应聘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4月26日至1999年4月26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信息表为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以《2017年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为准。

(二)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4月26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7年4月26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三)2017年4月26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2016年、2017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4月26日至5月2日;

(三)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17年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考者可以在2017年4月26日后登陆永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ya.smrsks.com)查询。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17年4月26日8:00至2017年5月2日18:00,登录永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ya.smrsks.com)的“报名导航”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

3、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由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4月26日8:00起至5月2日18:00止。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永安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5月3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4月26日上午8:00至5月3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5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对于报考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的报考者,银行将于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

5、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应于2017年5月15日—5月19日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3、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紧缺急需专业及政策性安置岗位不受此规定限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报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4、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考生社保缴费凭证等),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笔试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加分事宜: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待就业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按规定可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报考者应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笔试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永安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登录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aldbz.gov.cn/)及永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ya.smrsks.com)查询。

6、笔试合格线:由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面试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将会在面试前5天上网公布,请入围面试的考生及时注意登陆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aldbz.gov.cn)及永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ya.smrsks.com)上查看,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复核。面试前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成人教育者除外)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及学位网查询认证信息。

②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③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紧缺专业按面试成绩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对考生资格复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事部门核准聘用前的复核为准。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招聘该岗位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七)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aldbz.gov.cn)及永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ya.smrsks.com)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八)新聘人员应在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三)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四)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六)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

(八)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规定,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及“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按规定享受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九)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缴费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到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科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十)在职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需在录用手续办理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逾期未提交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5、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aldbz.gov.cn)及永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ya.smrsks.com)是永安市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党群科:0598-3826262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0598-3804783

监督举报电话:永安市监察局:0598-3804907

本通告由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2017年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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