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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教育局2016年聊城市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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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09: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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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德行良好;

(四)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技能条件;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12月19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9:00—12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12月19日11:00—12月23日12:00

报名网址:www.lcedu.cn(聊城教育信息网)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的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12月19日11:00—12月23日12:00

《2016年聊城市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发布后和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12月19日11:00—12月2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聊城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于2016年12月28日—30日在聊城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聊城市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聊城市实验幼儿园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五)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单位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审核公正、公平,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其他岗位。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根据岗位不同分为综合、医疗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财会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财会专业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综合类综合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疗类考试内容为医疗公共基础知识和儿科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育类(A)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学前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育类(B)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音乐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育类(C)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美术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育类(D)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体育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育类(E)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计算机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31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测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因取消资格或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规定比例的岗位,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聊城教育信息网(www.lcedu.cn)和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时市教育局成立专门的考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形象、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教育局统一在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和聊城教育信息网(www.lcedu.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检查

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要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请在附件1中查询。

附件1-2016年聊城市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66eb6a6bfe763ff54e04ef2ddb48a5c7.xls (24.50 KB)


附件2-2016年聊城市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2016年聊城市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6年聊城市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哪些岗位属于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4.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12月1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5.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6.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及相关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7. 岗位条件中“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工作经历时间如何计算?

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如下: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6年12月19日,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8.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证件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9.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近期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相关材料主要有:

(1)《聊城市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应聘聊城市实验幼儿园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笔试准考证;

(4)未派遣的毕业生,提交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薄、相关证书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其他应聘人员,提交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薄、相关证书等;

(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按本须知第7条提供相应的报到证、聘用合同、工作协议、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证明材料;

(8)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6年|12月19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9)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0.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在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到聊城市教育局人事科(湖南路43号,411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审查核准后,应聘人员本人要在网上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复印件)。

11.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2.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招聘岗位要求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3.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5.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16. 应聘人员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简章》附件与《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网上报名期间,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及时缴费,避免出现因本人未及时报名、未及时补充信息、未及时缴费等问题耽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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