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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2016年毕业免费师范生、医疗订单定向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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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09: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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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招聘对象及名额

(一)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务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文件规定2016年毕业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招聘名额为3名;

(二)根据市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文件规定2016年毕业的医疗订单定向生,招聘名额为8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按照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资格条件审查。

2016年毕业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2016年毕业的医疗订单定向生分别由区教委、区卫计委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区人社局。

(二)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所有报考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201681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对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由区教委确定招聘单位及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及岗位;医疗订单定向生根据签订协议安排到区卫计委所属医院。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6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信息发布

招聘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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