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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教育部:将对有偿补课和教师收礼进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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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5: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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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安排,教育部将从7月中旬开始,开展为期3个月的自查工作,特别要紧盯暑假、学生毕业、教师节及学校开学等重要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
自查主要内容有哪些?
1. 建章立制情况。各地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实施方案和处理规定的制定情况。

2. 开展专项治理与专项督查情况。开展专项治理的主要举措、突出成效、存在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3. 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监督方式、问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等情况。

4. 宣传教育情况。开展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金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包括举措、反响和成效等。

工作要求有哪些?

1. 各地要以省(区、市)为单位,以自查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治理。要紧盯暑假、学生毕业、教师节及学校开学等重要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

2. 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边查边建、边查边改,通过全面自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责任督学日常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

3. 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自查实效,避免走过场。
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1. 自查工作自2016年7月中旬开始,为期3个月。请各省级教育部门认真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 2016年10月下旬起,教育部将组建督查组,选取部分省份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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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设6条红线严禁收礼等行为

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2014年7月,教育部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文件明确了6条“红线”,其中包括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教育部发布有偿补课六条禁令

2015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发布有偿补课六条禁令。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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