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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华南师范大学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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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10: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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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是广东珠海市的中心城区,现有公办中小学校53所,其中中学15所,小学38所,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适应区教育事业发展,培育师资力量,现在广州设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不含专升本,下同)的应届毕业生(含2014、2015年暂缓就业毕业生)。
2.2014年、2015年取得国境外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3.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人事关系在珠海市且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珠海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2008年9月前至今在岗)。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2.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相对应。其中: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教育学专业,分方向的,按照专业方向报考对应的学科;未分方向的,可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学专业可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中小学教育专业,分方向的,按照专业方向报考对应的学科;未分方向的,可报考中小学各学科。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可报考中小学英语。
3.临聘教师年龄要求
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配,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学科、人数及学历学位等要求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从公告之日起,香洲教育网(http://xzedu.zhuhai.gov.cn)开始接受网上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如实详细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及时修改查询密码,打印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学科,报名成功后,须自行打印2份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9日下午17:00时,届时报名系统将关闭,无法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考生需携带网上报名打印的《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并在“应聘者签名”处签名。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10日(9:00—11:00时,15:00—17:00时)。
现场确认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就业指导中心(广州石牌中山大道西55号)。
各学科现场确认人数较少时,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相应核减该学科招聘人数。
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安排参加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具体安排,于2016年3月11日在香洲教育网公布(未获笔试资格人员名单不予公布)。
根据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场确认后,符合报考条件的珠海市香洲区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以选择免笔试直接面试(现场确认时须做出选择),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者名额,选择免笔试的珠海市香洲区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综合成绩。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材料
①《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④学业成绩单(盖有学校或学院公章);
⑤已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本人未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暂缓就业证明或可改派证明或报到期限内的报到证等证明材料);
⑥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⑧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⑨珠海市内人事关系托管证明;
教师资格证;
⑪代课合同书;
⑫代课证明(由所在学校校长、教务处主任签名后加盖学校及主管部门公章)。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①②③④⑤项。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①②③④⑤⑥项。
港、澳、台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⑥⑦项。
国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⑥⑦⑧项。
珠海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⑥⑨⑩⑪⑫项。
(三)笔试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员。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公告为准。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具体事宜于3月14日在香洲教育网公布。
【注】不参加笔试者或笔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者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以下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
1.广州04、12、14和15学科进入资格审核人员比例为:y=6χ;
2.广州13学科进入资格审核人员比例为:y=3χ。
3.其他学科进入资格审核人员比例为:
其中:x代表招聘学科拟聘人数,y代表该学科进入资格审核人数。
若笔试考生达不到y值,则所有笔试合格考生均进入资格审核;若同一学科进入资格审核考生中最后一名有同分的,同分考生均进入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对象须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参加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以上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可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核当天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公告为准。
各学科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事宜于3月15日在香洲教育网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板书能力、语言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仪态仪表等教师基本素质,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的考生还需测试专业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时间:2016年3月16日,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公告为准。
【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所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学科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若应聘同一学科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且影响到确定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时,则对同分者再次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确定名次,现场公布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
拟递补人选的确定方法: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各学科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递补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拟递补人选。
(七)初定拟聘用人员
3月17日召开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集体见面会,相关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初定为拟聘用人员。不愿意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名额可依次递补。如公示、体检或考察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拟递补人员暂不签订《就业协议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九)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香洲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结果报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和聘用等手续。拟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须准确无误并能及时接听或收看短信通知,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四、其他事项
(一)未公告未尽事宜,由香洲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611503(香洲区教育局)、0756-2516832(香洲区委组织部),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611800(香洲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香洲区教育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520号,邮编:519001。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2.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201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3.不服从组织调配者;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四)珠海市是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是中国的五个经济特区之一,东与香港隔海相望,距香港36海里,南与澳门陆地相连,1998年荣获联合国人居中心授予“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是中国第一个获得这项称号的城市。近年来,珠海先后获得“中国旅游胜地四十佳”、“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广东现代化科技示范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示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等殊荣。两年一度的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国际马戏节、一年一度的世界汽联GT锦标赛等国际盛事在珠海举办,影响不断扩大,已成为吸引国内外客商的亮点。
有关珠海简介请上网浏览:
珠海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zhuhai.gov.cn/);
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zhxz.gov.cn/);
香洲教育网(http://xzedu.zhuhai.gov.cn)。
附件: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http://xzedu.zhuhai.gov.cn/zpnew/
珠海市香洲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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