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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职业大学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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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09: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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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社局核准,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2月以后出生)。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2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25日
报名地点:南通职业大学人事处(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
联系电话:0513-81050836姜老师、顾老师
(二)报名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可以自己报名,也可以委托他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推荐表等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查。我校依据本简章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通过审查,在参加考试前提交报考材料的原件,由我校负责资格复审。
3、本次报名不收取考试费用。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形式,考试工作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电话通知应聘者;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者中,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南通职业大学网站(www.ntvc.edu.cn)予以公告,并由我校电话通知应聘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校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我校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2016年毕业生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校人事处电话:0513-81050836
监督举报电话:校监察处电话:0513-81050825
南通职业大学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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