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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自主招聘6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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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6 11: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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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瓦房店市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保证教学需求,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和《大连市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3〕73号)文件规定精神,经瓦房店市编委办公室核定编制,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现面向社会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60名,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于2015年12月15日通过瓦房店市政府网、瓦房店市教育局网、辽宁师范大学网公开发布。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择业期内的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道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与本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见《2015年瓦房店市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计划》。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到学校处分的;
(3)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应聘者请于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持《2015年瓦房店市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个人下载附件3填写,粘贴近期同版免冠照片)、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需提供首页及本人页),研究生报名时须持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瓦房店市教师进修学校现场报名,参加资格审查。报名费50元。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每个学科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3:1的竞争比例。如未达到竞争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岗位调整。报名采用诚信报名原则,对报名时弄虚作假的,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或已被聘用,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协议及聘用合同。
2.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组成专门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2015年12月28日在瓦房店市教育局网上通知。
3.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按照指定学科进行。面试试题现场抽签确定,备课准备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招聘小组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选,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对于因面试成绩相同,入围人数超过录取人数时,通过加试方式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选。
4.考核和体检。由招聘单位对参加考核体检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进行复审。
对通过考核的人员,由瓦房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2家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体检中心)随机抽取一家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因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本岗位取消。
5.公示。经考核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瓦房店市教育局网和拟聘用人员所在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签订就业协议及聘用合同。拟录用名单公示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6.聘用。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间,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3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
四、纪律与监督
1.自主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回避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2.报考人员违反招聘纪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违反本方案确定的拟聘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违纪行为在聘用后查实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涉嫌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招聘工作人员如违反招聘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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