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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紫微小学2015年12月自主招聘2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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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1: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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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紫微小学坐落于海宁市水月亭路,百年的办学传统,积淀了紫微小学丰厚的文化底蕴。学校曾2次获得“全国红旗大队”、3次“省红旗大队”,6次获得“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体育先进工作者和省特级教师等优秀教师。在新的历史时期,紫微小学顺应教育发展的潮流,注重传承,勇于创新,把“培养幸福的人”作为办学目标,面向全体学生,大力推进“幸福教育”,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创建师生幸福成长的和谐家园。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上午8:30-下午15:3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备注
小学语文
1
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中国语言文学类

小学数学
1
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名称中含“数学”的专业。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8-35周岁(1979年12月22日到1997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6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15年12月22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版)(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为专业知识笔试面试(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综合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课堂教学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课堂教学成绩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课堂教学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课堂教学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海宁市紫微小学校园网(www.hnzwxx.com)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海宁市紫微小学校园网和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9263880

监督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0573-87221223

海宁市紫微小学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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