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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县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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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4: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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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我县县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广宁县37个事业单位共招聘119名工作人员(详见《肇庆市广宁县2015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毕业,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含2013年、2014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4年底或2015年初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本省外市户口(生源)社会人员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社会人员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由我省招募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三支一扶”)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后再折算,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上述人员请于2016年1月6日至8日(3天)上班时间到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宁县城西开发区)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加分申请,须提交加分申请及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受理申请。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79年12月28日至1997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限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和入户籍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8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广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qgnhrss.gov.cn/),并自行在网上用A4纸双面打印《广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在2015年12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持《广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供聘用合同、工资发放签领表或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其中一项)等,以及本人大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到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准考证发放:2016年1月6日至8日上班时间到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宁县城西开发区)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
  四、考试
  本次招考按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
  具体时间见考生准考证。
  2、笔试地点:具体见考生准考证。
  3、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划定。
  (二)面试
  1、面试对象人数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x(1≤x≤5)
  y=2x+5(5
  1.5x+30(x>50)
  其中,x代表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60分以上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上述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镇财政结算中心岗位待录用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次招聘正式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考生考前请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及考试成绩可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广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qgnhrss.gov.cn/)。
  招考政策咨询: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8618002。
  附件: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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