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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大学2015年12月招聘4名住宿学院辅导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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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6: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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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学校坐落在海滨城市汕头的西北区,占地面积1920.18亩,建筑面积44.84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医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
2008年7月,汕头大学借鉴境外优秀大学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在内地高校率先成立第一家本科四年全程住宿学院——至诚书院,经过七年多的探索实践,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完成符合国情、校情的住宿学院组织结构的搭建工作,逐步形成具我校特色的住宿学院育人新模式。
始于牛津和剑桥的住宿学院制度,旨在建立学生与教师共同生活的小型社区。因其人员规模较小、学术生态多样、人际关系稳定,住宿学院制为大学提供了优质的教育环境,弥补了当前大学生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住宿学院的共同理念是建立一个关系密切、交流方便、互相学习的师生群体和温馨家园,通过社区活动平台的搭建和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亲切、和谐的书院生活及学习环境,为宿生提供更广阔的人生舞台和丰富的人生经历、感悟。通过不同专业背景的交叉,不同思维模式的碰撞,不同兴趣爱好的交融,使学生开拓视野,积累人脉,建立培养自信心、独立性和社会责任感,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我国高校学生生活社区、学生公寓育人工作普遍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以住宿学院为大学精神的物质载体,专业学院与住宿学院相结合,推动大学从单纯的“专业培养”向具备社会适应能力的“全人教育”转变。
住宿学院的推广和提升,是汕头大学实践“先进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学校发展建设规划,我校新建三所住宿学院即将完工。为更好推进新住宿学院各项筹备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住宿学院辅导员4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全日制普高硕士研究生。
3.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校运作环境,善于与人沟通。
4.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5.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丰富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二、岗位职责
1.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2.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关注学生健康成长;
3.做好奖助贷支持服务工作,缓解学生经济压力;
4.做好学生党、团建设工作,选拔并培养学生骨干;
5.指导住宿学院学生建设社区文化,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心理品质;
6.组织开展具有住宿学院特色的服务学习等拓展项目;
7.完成住宿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人事关系不转入汕头大学。薪酬待遇按照汕头大学人事代理合同聘用人员薪酬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务必填写《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以及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recruitment@stu.edu.cn,并注明:应聘辅导员+本人姓名+教师招考论坛,没有提交报名表者将不受理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20日止。
(二)资格审查
我校将按照报名基本条件和专业要求,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公布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请报名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面试人选名单。
(三)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和专业测试,考试时间安排届时以通知为准,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考察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将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我校拟聘人员,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或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候补人选将递补为拟聘人员。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招聘对象包括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是指2016年毕业的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4年,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聘用结果等,可登陆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查询。咨询电话:0754-86502365,联系人:李畅老师。
(五)汕头大学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可乘6、17、21、27、39路公交车,汕头大学站下车)。
汕头大学人事处
2015年12月1日
联系人:李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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