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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6年度专任教师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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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0: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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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专任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一般为国内外重点院校、研究机构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博士优先);同等条件下,有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或外语基础好、具有对外交流能力,或属小语种的将优先考虑。所有应聘人员均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二本以上),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日)。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诚公安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敬业精神强,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符合招聘岗位提出的要求和人民警察招录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相关待遇
专任教师岗位的博士待遇:安家费2万元,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住房补贴13万元。博士后出站人员、实战型专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中国刑警学院关于引进“两类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附件1)文件认定副教授职称)的年龄、学历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聘计划和要求
详见附件2。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填写《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简历表》(见附件3),同时附上所有学历教育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成果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就业部门统一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复印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报名方式:将简历表及业绩材料送达学院组织人事处(办公楼502),或者通过EMS邮寄方式送达(不接受其他快递方式),同时将电子版简历表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招聘信息长期有效,首轮招聘考试考核时间初定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进行。对于首轮未招满的岗位将继续招聘面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张老师(024-86982104);宋老师(024-86982232)
E-mail:ccpc2232@163.com(简历文件名称和邮件主题均为“姓名+所报岗位+所学专业+教师招考论坛”,不按规定发送或提供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学院网址:www.npuc.edu.cn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邮政编码:110035
附件1:《中国刑警学院关于引进“两类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
附件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6年度专任教师岗位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
附件3:《专任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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