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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端人才和2016届博士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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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09: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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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端人才
  (一)公开招聘高端人才的专业及人数
  校院招聘的高端人才主要包括教学和科研急需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须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他请申报应届博士毕业生岗位)。
  1、哲学教研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1名;
  2、经济学教研部:应用经济学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1名;
  3、科社教研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1名;
  4、党史党建教研部:党的建设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或教研骨干1名,中共党史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或教研骨干1名;
  5、公共管理教研部:公共管理学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1名;
  6、社会学教研部:社会学学科带头人1名,社会管理或社会政策教研骨干1名;
  7、测评中心:领导科学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1名;
  8、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1名。
  9、上海发展研究院:城市管理、应用社会学、应用经济学的学科带头人或教研骨干1名。
  (二)公开招聘高端人才的条件及待遇
  1、领军人才的主要条件及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一类领军人才:
  (1)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2)在国家级学术机构任职者;
  (3)担任哲学社会科学全国性一级学会副会长及以上;
  (4)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相当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
  以上专家或名师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其研究方向要与校院学科规划及发展相一致,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主要待遇:(相关待遇可面议)
  (1)提供一套三居室住房;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0-50万元;
  (3)配偶原则上可在校内安排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类领军人物人才:
  (1)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2)省部级优秀专家、特聘教授;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
  以上专家或名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研究方向要与校院学科规划及发展相一致,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主要待遇:(相关待遇可面议)
  (1)自正式引进后的4年内,由学校安排三居室的过渡住房,或由学校发给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
  (2)学校给每位引进对象住房补贴经费合计100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30万元;
  (4)配偶原则上可在校内安排工作。
  2、学科带头人的主要条件和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能发挥学科带头人:
  国内重点高校(“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特聘教授;
  其他申报者原则上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担任哲学社会科学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2)近五年内主持完成过国家级或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获得过省(部)级政府颁发的三等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决策咨询奖等奖项(第一作者成果);
  (4)列入省(部)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5)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
  (6)具有正高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主要待遇:(1)自正式引进后的3年内,由学校安排一套三居室过渡住房,或由学校发给每月1200元租房补贴;
  (2)学校给每位引进对象住房补贴经费合计70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15万元。
  3、教学科研骨干的主要条件包括:
  引进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
  (1)近五年在本专业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质量较高的学术专著;
  (2)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或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已成为所在单位教学科研骨干,或列为教学科研骨干培养对象;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
  (5)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或具有副高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学位学历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
  主要待遇:
  (1)自正式引进后的3年内,由学校安排二居室的过渡住房,或由学校发给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
  (2)学校给每位引进对象住房补贴经费合计48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8-10万元
  二、应届毕业博士生
  (一)公开招聘应届博士毕业生的专业和人数
部门
学科
专业方向
人数
哲学教研部
哲学
认识论
1
经济学教研部
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城市经济学
1
科社教研部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
党史党建教研部
党的建设
党的建设
1
公共管理教研部
法学
宪法学、行政法学
1
测评中心
管理学、心理学、哲学
领导科学
1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1-2
  (二)公开招聘应届博士毕业生条件及待遇
  招录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自正式入职后的3年内,学校安排一居室的过渡住房,提供科研启动经费4万元;特别优秀者,如主持过1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近三年在本领域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者(课题、权威期刊等认定依据校院科研管理有关规定),除了提供过渡住房外,还将提供住房补贴2万,并提高其科研启动经费至6—8万元。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提交电子简历方式,请经由上海市委党校主页通知公告栏登录“引进人才和招录系统”(http://rczp.sdx.sh.cn/hiring/index.aspx)如实、完整填写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将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20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邮编200233。
  高端人才常年均可报名;应届毕业博士生报名时间为: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
  2、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处将根据“引进人才和招录系统”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按照1:5比例确定试讲名单,入围试讲者将会收到试讲通知。
  3、考核程序
  由学校根据报名岗位要求组织试讲和答辩,考核结果将通知本人。
  4、身体检查
  依照考核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地区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80609,22880610(来电时请说明是在教师招考论坛看到的信息)
  传真:(021)64846104
  电子邮箱:shzzc607@126.com
  监督电话:22880623
  五、分校招聘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亦招聘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政治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宏观经济等专业博士研究生,详见中共上海市委党校(www.sdx.sh.cn)通知公告栏。其他分校招聘计划亦会相应推出。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上海行政学院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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