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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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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10: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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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大足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1名,大足区勘测院1名,大足区环境监测站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11月2日);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考核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大足区服务5周年以上,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为:即日起至2015年11月  3日下午5:00止。
  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大足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本人简历及相关证明资料发送到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邮箱(4361958@qq.com)并附2寸电子版登记照1张。
  报名咨询电话:023-43780636(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现场资格审查
  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各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参加资格审查,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审查时间:2015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审查地点: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中段276号)。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对象。
  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有变动,以大足区人力社保局通知为准。
  五、考核
  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以大足区人力社保局通知为准。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或答辩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采用量化计分的,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总成绩=考核成绩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参照学历、职称高低确定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bj.dazu.gov.cn)查询。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015年下半年大足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和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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