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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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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10: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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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药品检查工作。
5.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含职业资格)等能力条件。
6.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7.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8.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9.应聘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应聘特殊或急需紧缺岗位的人员以及博士研究生学位获得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者等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40周岁。
10.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仅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请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总局核查中心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通过附件方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hr@cfdi.org.cn),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报名人员的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应聘-姓名-岗位代码”,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2.11月中下旬,将在官网公告符合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未通过简历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12月中旬(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应聘报名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12月中旬(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参加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12月下旬(暂定),将在官网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12月下旬(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岗位能力、外语水平和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如果在考察和体检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经中心研究后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参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工作绩效完成情况核定。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7559011
监督电话:87559018
(周一~周五8:30~16:0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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