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 南通市委党校是 江苏省南通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的培养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与南通市行政学院、南通市社会主义学院实行一校两院的管理体制。学校内设哲学党建、法学行政、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等5个教研室(所)和办公室、组织人事、总务、财务、教务、科研、培训等行政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业性质管理。 为适应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继续面向全国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主要从事 教学与科研工作。 招聘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中共党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拥有博士学历学位毕业生;已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博士学历学位者优先录用。 3、专业要求:经济学、社会学、党史党建、公共管理、法学、 政治学等专业。 4、应往届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博士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工资福利待遇 1、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有工资福利待遇,争取市内关于人才引进的有关优惠政策。 2、非南通籍生源在通落户后,3年内免费提供校内安置过渡房,或3年内每月给予1500元租房补贴。 3、一次性给予2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通落户后,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补贴到位。 5、为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提供方便。 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将本人简历发送至邮箱,或直接到南通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201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513-80226612 13962916586(徐老师)0513-80226613 13861943050(施老师)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教育路30号(邮编226007)。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 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专职教师职位,主要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中共党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拥有博士学历学位毕业生;已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博士学历学位者优先录用。 3、专业要求:经济学、社会学、党史党建、公共管理、法学、政治学等专业。 4、应往届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博士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考核办法 ㈠报名方式、时间与材料要求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201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513-80226612 13962916586(徐老师)0513-80226613 13861943050(施老师) 2、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本校依据《中共南通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截止日后的2周内公布。 报名人数和拟招考人数比例须达到3:l以上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不足,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㈡资格验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携带下述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本校进行资格验证。 属应往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属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通过资格验证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㈢、考试 2、面试内容分科研能力考核和教学能力考核两部分,由我校和市组织、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5、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㈣、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体检结束后进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组织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个人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由于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缺额的,相应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后待遇与管理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本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相关材料,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并在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招聘工作主动接受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六、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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