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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人事监察机构2015年10月公开招聘30名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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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0: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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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辖四个行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以下简称“各区人社部门”)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人事执法监察编外工作人员3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按照集中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发布聘用公告、签定聘用合同等规定程序进行。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经省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蚌埠市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人事监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报名表》(附件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10月21日(星期一至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3.报名地点:蚌埠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小会议室(解放路590号,解放路立交桥南首东侧,乘128、107路公交车至人力资源产业园站下)。
4.应聘人员需携带户口本、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加分规定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与县委组织部签订的协议书和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证明;省招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岗人员及市招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提供上岗协议和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证明。在报名时申报加分,逾期不予受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增加2分。
5.根据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员按照每人45元的标准缴纳笔试费用。
6.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各区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费收据,于10月23日(星期五)工作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计划安排在10月24日(星期六),其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专业面试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面试计划安排在10月25日(星期日)。
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网上公告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2006〕226号文件规定,面试费用每人80元。
(四)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当场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选择岗位,总成绩一致的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顺序选择岗位。选岗结束后由各区人社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比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工作人员核算待遇。
四、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驻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各区人社部门共同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其他事项
政策咨询电话:0552—2045485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
监督举报电话:0552—2043071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bbhrss.gov.cn)查询。
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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