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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0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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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2 09: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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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南澳县第一幼儿园等18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共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即1979年10月28日至1997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执业)资格、技能条件,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要求,详见《南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见《南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2)报名地点: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楼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电话:0754-86816932)。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提供:
(1)《南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双面打印,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彩色相片,另外提供同版彩色相片2张贴于报名表下方以贴准考证正附联用,报名表需考生亲笔签名);
(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的,如进入考察阶段的需另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职位,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社保证明,以证明年限;只能提供企业出具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5)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7)国有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
为方便管理,考生须将报名资料装于A4纸型号塑料文件袋一并上交。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组织实施:由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3、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在南澳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nalbj.com)公告。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提供能证明在同一个家庭的户口本进行查验,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4、报名收费:不收费。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2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共分三类:
(1)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2)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3)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每个科目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其中教育类考试内容主要: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②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笔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11月15日(星期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其它: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南澳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nalbj.com)公布。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对象按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2、面试对象的确定:各岗位面试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南澳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nalbj.com)公告。
4、面试结束后2天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领导小组统一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南澳县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付。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统一在南澳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nalbj.com)公布。
六、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澳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nalbj.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出现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限报到的,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聘用人员原则上服务期5年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公告未详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
电话:0754-86817611
附件: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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